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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法院:4000余万工程款线上调解 助力企业排忧解纷

  发布时间:2022-11-10 11:10:18


11月7日,临近晚上7点,夜色笼罩大地,禹州市人民法院8号审判庭灯火通明。

多方当事人线上签名确认后,民一庭法官靳炳奎长舒一口气,一起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终于通过云庭审系统在线成功调解。

原告为国内某建筑工程公司,被告方为禹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7年8月,双方签订合同,由原告承建禹州颍北区域某楼盘。合同签订后,原告组织施工建设,但在约定期限内,被告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在房屋已经交付购房业主情况下,被告方仍拖欠部分工程款。

今年6月,该建筑工程公司将禹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解除双方建设工程合同,由禹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关联的另外3家房产企业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禹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反诉,以建筑工程公司未按照约定工期完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受损为由,要求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违约金三千余万元。

由于涉案数额巨大,案涉公司较多,民一庭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进行审理。本着减少企业诉累,最大程度化解矛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目的,承办法官通过翻阅卷宗、查阅材料、实地走访,对案件认真梳理。承办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了解案情,查清双方矛盾症结所在,诉前引导双方充分交换意见。

9月19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多方当事人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质证,虽然都同意调解,但因分歧较大,未当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庭审结束后,因疫情影响,无法组织多方到庭,承办法官靳炳奎通过电话沟通、微信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调解。反复做工作后,原告某建筑工程公司与禹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结算,确认工程款下欠额度。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11月30日前支付工程款40521068元,并就支付方式等条款进行了具体约定。

一起复杂的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最终调解成功,多家企业得以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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