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他是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深入发展,他是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推动者;从事过一线审判工作,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社会阅历,他是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前端力量;他就是明港法庭特邀人民调解员优秀代表,霍荣祥。
霍荣祥,原是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明港人民法庭庭长。1982年从部队退伍后,转业至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19年,经群众推荐,镇党委政府审批,霍荣祥走上了调解员这个岗位,担任明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2022年6月,作为优秀行业代表之一,霍荣祥与其他2名优秀代表共同组成明港法庭特邀人民调解员队伍,虽然早已退休,但他始终坚守一心为民的初心和使命,继续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022年至今,他参与调解案件百余起,接待来访、答疑解惑、代写诉状法律咨询300多起,为人民群众做好矛盾调解工作,为人民站好正义岗、为社会站好和谐岗、为平安建设站好前哨岗。
多年的法院工作经验,让霍荣祥对调解案件更细致认真,也更加专业老练。从“霍庭长”到“霍老师”身份转变,丝毫没有影响他对工作的热爱,更没有改变他为民服务的初心,他将对司法事业的全部激情和热情在退休后不遗余力地奉献给了调解事业,凭借专业优势,以特邀调解员的身份继续帮助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用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在调解工作中延续着“法官本色”,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们的一致好评。“虽然已从法院退休,但我仍是人民调解员,能用专业知识为群众做点什么我就是满足的”,他这样说到。
“平安和谐最为重要”
当事人胡某受雇于信阳某建设有限公司,与该公司经理刘某签订合同,从事电焊作业。2019年,胡某在工作时不慎从房上摔下,经送医院抢救治疗确诊为盆骨骨折、腰椎骨折。当时公司经理刘某支付了送医治疗费用,但双方在后续治疗、伤残、误工、护理等费用上始终无法协商一致。胡某多次向刘某讨要说法,僵持中,胡某想到了明港法庭有一位“金牌调解员”的存在,遂向明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进行调解。
霍荣祥接到案子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面对面交谈,面对情绪激动的胡某,霍荣祥安慰道:“你现在要以身体为重,我们会帮助协调解决的,该承担的责任要分得清,该赔偿的一定不会少”。经审查双方的工作合同,详细了解胡某工作受伤的经过后,霍荣祥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的问题做出解释,依据雇佣合同约定,核算出具体的赔偿金额,指明双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在工作中意外受伤理应
得到赔偿,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但赔偿金额也要有法可依。”
最终在霍荣祥耐心细致、反复多次的调解工作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刘某除应支付的治疗费用56000元,再一次性赔偿胡某85000元,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钱款当面结清,双方都对本次调解结果表示十分满意。面对胡某的感谢,霍荣祥说道:“群众平安就是我们的工作追求,社会和谐就是我们的服务方向!”
“调解要讲究人情味儿”
2021年6月,调解委员会接到一起涉及未成年意外受伤的校园事件。15岁的陈某课间下楼过程中不慎从教学楼四楼跌落,入院治疗期间校方承担治疗费15万元。但陈某的家人与校方就后期治疗及伤残护理等费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未果后,双方向明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祖国的花朵应该由我们来呵护,这事儿一刻都拖不得”。接到该案后,调解员霍荣祥放下手头的事情,立即查阅案件材料,了解陈某受伤的具体情况,与当事人陈某的家人进行谈话,“你们心疼孩子的心情我能够理解。孩子受到伤害,是我们都不愿看到的,校方确应承担责任,但孩子成长过程中,磕磕碰碰在所难免,陈某课件玩耍期间意外跌落后,学校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并垫付治疗费用,足以证明其负责的态度是积极的。”通过霍荣祥的劝解,陈某家属逐渐平复了情绪,愿意与校方理性调解。另一方面,霍荣祥向校方负责人表示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尽监管教育之责,肯定了学校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方式和措施,但同时不忘向其分析在校学生意外伤害相关法律规定,解释校方应付的责任。经过耐心细致地沟通、劝解,陈某及其家长最终打开心结,双方就后续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案件也圆满划上句号。
“不同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调解。走进当事人心里,才能把矛盾解开。”谈起调解工作,霍荣祥说到,“调解工作不仅要公平公正,更要以人为本、以情为重,在调解中情法相融,多一点人情味儿,才能把调解工作做到实处。”
“群众诉求就是大事”
“变电所就处于水渠上方,日常用水下排冲刷水渠,你们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难道不应该承担本次维修费用吗?”
“水渠损坏并非全由变电所造成,凭什么由我们承担全部水渠维修费用?”
2022年6月,原告某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明港镇某村委会双方因修复水渠维修费用由谁承担而僵持不下,矛盾日益突出,而后诉至平桥法院。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该案转至明港法庭诉前调解室,由霍荣祥组织调解。
“水渠影响着当地农业灌溉,是当地民生的关键因素,群众有需求我们要第一时间去解决、去处理,群众的诉求就是我们的大事”,接到该案后霍荣祥第一时间制定调解方案,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理清基本案情后,通过当面沟通、微信、电话等方式多次进行调解,从情理法的角度,摆事实、讲道理,消除双方误解。结合事实证据及类案判例,对该案
所涉的法律关系、责任主体、赔偿范围及责任比例进行了详尽的阐述解释,经过霍荣祥及法官耐心细致地沟通协调,原被告双方达成各承担一半维修费的一致意见,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并发起司法确认,至此,这起侵权责任纠纷顺利化解,从当事人申请诉前调解到最终司法确认,只用了不到一天的时间。
宝刀出鞘数十载,银锋未老似当年。在基层调解工作中,还有许许多多像霍荣祥这样的“银发力量”离岗不离责、退休不褪色,在基层治理工作中发挥着余热,在每一个调解现场不断上演着公平正义的动人故事,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