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午,项城市人民法院针对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强奸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被告人李某某的父母李丁、文乙(均系化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他们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积极帮助未成年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早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本应在校就读的未成年被告人李某某(已满十六周岁),利用其父母忙于打工挣钱、疏于对其管教的“便利”,放任自流,以情侣名义与一名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两次发生关系。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结合有关机构对李某某的成长轨迹、犯罪原因等调查后提出的报告,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为防患于未然,避免再有类似违法犯罪案事件的发生,主审法官在和李某某的父母充分沟通并了解到李丁、文乙缺乏和李某某有效沟通、缺乏对李某某有效管护是造成李某某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之后,制作《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向李丁、文乙夫妇发出。
李丁、文乙夫妇表示,一定会按照教育指导令的要求,积极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努力培育孩子健全的人格,争取在法院的帮助下,早日让孩子回归社会大家庭。
据了解,这是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周口市两级法院针对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