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高法督(2022)120号
办理结果:A
尊敬的王历彩委员: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增加我省企业破产案件入册管理人数量提案”,我院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更新管理人名册工作
去年全省受理破产案件指定的管理人仅有154家,各地区的管理人数量以及管理人办案数量都存在分布不均衡的问题。原有名册已不适应当前破产审判实际情况,个别地区破产管理人数量少但案件相对较多,案件集中在几家管理人。还有个别地区管理人队伍庞大但案件较少,大多数机构无案可办,原有名册已不能适应我省破产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时,考虑到全省各地区破产审判发展不均衡,管理人的执业能力和水平素养差距也比较大的实际情况,为了促进培育各地市破产管理人队伍,同时打破地域壁垒,加强跨地区甚至全国范围内的管理人流动交流,借鉴吸收先进地区的破产案件办理经验,推动全省破产案件办理质量提升和管理人执业能力的提升。省法院此次更新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整体思路为扩大破产管理人基数,名册坚持宽进宽出原则,严格监督机制和工作规范,实现名册的动态调整;同时选拔出优秀管理人,打造强而精的一级管理人队伍,带动全省破产管理人的发展。
基于上述实际情况,省法院于2021年3月启动了破产管理人名册更新工作,并面向全社会发布了公告。公告明确写明了申报主体、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评审程序等内容,其中包括一级管理人由各中院进行初审,省法院复审;二级管理人由各中院初审,省法院进行复核。同时要求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此次破产管理人名册更新工作,要成立评审委员会,拟定评审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管理人机构进行评审。经过严格评审程序,现破产管理人名册更新工作已经完成,更新后的全省法院管理人名册中在册机构551家,其中一级62家,二级489家。
二、提案建议落实情况
关于您的增加我省企业破产案件入册管理人数量提案,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本次管理人名册增加一级管理人和二级管理人数量的建议
省法院在更新管理人工作中,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开展更新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工作的公告》,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申报并参与破产审判工作,评审过程中主要从机构的执业业绩、机构的规模和管理水平、专业研究水平、所获荣誉、执业责任保险缴纳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力争把业务能力强,综合素养高,履职尽责的中介机构选拔出来。更新后名册机构数量包含一级、二级共551家,相较原有名册增加了136家,增长幅度达32.8%。
(二)关于将每个地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一级管理人入册名额,均保持原有数量的基础上适当增加1-2名的建议
此次更新管理人名册工作中,省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严格的评审方案,并成立评审委员会,尤其新名册较原有名册对一级管理人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一级管理人由各中院进行资格初审后报送省法院,由省法院对各中院报送的机构统一通过评审程序进行打分排名,最终择优确定了62家一级管理人。由于各地区管理人的数量需结合本地破产案件情况、当前管理人的执业水平以及经济发展情况、区域地位等因素,进行通盘考虑,最终各地一级管理人的数量也存在差异,但数量基本与本地区破产案件数量及经济体量成正比。更新后名册与原有名册相比,有开封、洛阳、平顶山、鹤壁、濮阳、许昌、商丘共7个地市中级法院辖区内的一级管理人数量有所增加,增加幅度为1-3名。
(三)关于将每个地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二级管理人的机构数量均保持在20家以上的建议
二级管理人的评审及数量确定由各中院具体负责,中院根据本辖区破产案件办理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省法院对各中院报送的二级管理人名册进行复核,在基本尊重各中院意见的基础上,对个别不适宜担任管理人的机构进行了调整。更新后,全省二级管理人数量为489家,平均每个地市为27家,由于各地市破产案件数量及经济发展存在差异,全省仅有破产案件较少的7个地市二级管理人未达到20家,但根据前期调研及中院反馈的情况,更新后的二级管理人机构数量已经能够满足本地破产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破产案件较多的郑州、开封、洛阳、安阳、新乡、焦作、许昌、三门峡、驻马店、南阳、信阳共11个地市二级管理人的机构数量均保持在20家以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管理人考核与动态调整制度
下一步省法院将加强对全省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监督指导及考核工作,并将对管理人的考核与管理人名册动态调整结合起来,对于参与破产事务积极性高、勤勉履职、案件办理效果好的管理人进行表彰或升级;对于工作不力、影响案件推进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人进行降级或淘汰。采用多种方式调动管理人的工作积极性,提升管理人的业务能力水平,使更新后的名册能够更好满足破产审判需求,促进我省破产审判工作取得不断进步。
(二)促进管理人业务能力水平的提升
全省法院将积极引导管理人参加学习和培训,鼓励管理人参与学术论坛和交流活动,学习先进经验,提升管理人的总结调研能力,培养本地区先进优秀典型。法院与管理人协会要起到统筹组织作用,结合本地破产审判工作需要有计划的举办研讨会、座谈会等业务交流活动,为管理人相互交流、沟通学习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省法院破产庭将定期赴各地区开展破产审判工作调研,通过召开案件讲评会、与管理人座谈等方式有效指导管理人开展工作,提升业务能力,进一步促进我省破产审判工作的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特别是破产审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您的继续关注并给我们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