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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125006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11 11:22:06


豫高法督(2022)112               办理结果:A

 

尊敬的朱琳、刘哲委员: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河南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有效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的提案,指出“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积案严重影响我省的营商环境和法治政府形象,对民营经济的发展不利”等问题,同时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议。我院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对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建议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格规范司法活动,出台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活动,为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有效统筹案件审判。为不断加强对涉企业刑事案件的指导,省法院设立涉企业刑事案件专办庭室,专门负责全省法院此类案件的审理、业务指导和沟通联络工作;各中院、基层法院均指定专门庭室或相对固定的、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集中审理涉企业刑事案件,实现审判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全省三级法院建立了沟通联络机制,对涉企业案件情况摸清案件底数,建立统一台账,每月及时更新、报送案件审判情况,为有效统筹案件的业务指导奠定良好基础。关于您提出的“全面排查、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主体,限期完成“挂案”积案清理工作;全面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等建议,省法院高度重视,已对全省法院下发通知,在原有工作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案件台账内容,要求各中院、基层法院高度重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特别是要坚决清理现有“挂案”,避免出现新的“挂案”,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等法律监督,切实做好各项审判工作。

二是出台规范性文件,提供更好司法保障。为着力解决久侦不结、程序倒流、久拖不决形成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这一问题,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多次会商研究,联合出台了《建立长效机制持续规范司法行为有效清理防范“挂案”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同时,针对企业或企业家犯罪类型多是经济金融犯罪这一特性,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中国银保监会河南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会议纪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共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三是开展专项活动,清理刑事“挂案”。2020年以来,省法院连续三年在全省法院开展涉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活动,将被告人羁押三年以上未审结的案件纳入刑事“挂案”范围,建立工作台账,梳理案件情况,找准问题所在,制定清理方案。清理活动中,省法院切实履行好业务指导和活动监督责任,赴各中院实地督办,逐案听取汇报。对每一起“挂案”,制定详细审理计划,研究具体方案,明确工作期限和工作措施,建立“挂案”进展通报机制,对清理活动进展缓慢的法院进行约谈;各中院、基层法院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对“挂案”实行优先办理,加快审理进度,同时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审限管理,增强审限意识,防止陆续出现新的“挂案”。通过专项活动,清理“挂案”11件,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省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下业务指导。省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继续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实行月报告制度,根据案件审判情况和审理期限,不断加强对全省法院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完善案件通报机制和案件督办机制,对审判工作提出新要求、高标准,对被告人羁押两年半以上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单独建立台账,提前预警督办,加快审理进度,防止陆续出现新的刑事“挂案”,根据各地案件审理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二是提高审判效率,坚决清理刑事“挂案”。对于目前仍然没有审结的2件刑事“挂案”,明确包案领导,进行重点清理督办,在梳理案件情况、找准问题症结的基础上,制定清理措施,规定审结时限,确保尽快结案。同时,对其他涉企业未结案件加大督办力度,加强审限管理,要求审理法院依法快审快结,提高审判效率,严格控制二审发回重审的比例,缩短案件整体审理期限。

三是更新司法理念,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指导全省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更新司法理念,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或企业家犯罪的案件中,正确区分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严格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对定罪证据不充分的案件,该宣告无罪的依法及时宣告无罪,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不断营造更好的营商法治环境。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省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的沟通协调,增强协作配合,共同开展涉企业刑事“挂案”清理活动,加大清理力度。对涉企业刑事案件中存在的争议问题,加强会商研究,争取达成共识,统一办案理念,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涉企业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共同提高,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您继续关注、监督河南法院的各项工作。

特此答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6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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