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高法督(2022)115号
办理结果:A
尊敬的陈启超委员: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河南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尊重和保障律师诉讼权利 维护司法公正的提案”,指出“法官应当尊重律师,应当建立长效沟通、良性互动的交流机制,保障律师权利”,同时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议。我院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由研究室牵头办理。我们对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建议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律师执业保障工作情况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司法公信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发挥律师在严格公正司法中的积极作用,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四机关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规定》后,又专门出台《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切实履行人民法院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重要职责,将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落实到位。
河南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最高法院要求,落实最高法院有关文件精神,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密切配合,构建律师执业权益配套制度,取得了积极成效。
1.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最大限度为律师提供执业便利。持续推行律师“一码通”服务,目前全省法院已全部安装“一码通”设备,绝大多数法院还开设了律师专门通道,极大地方便了律师执业。在全省法院建设律师工作室173个、律师休息室67个,为律师参与庭审、听证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确保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准确查明事实,在民事执行中准确全面调查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和财产状况,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申请收集和调取证据的权利,2021年全省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13225份,有力推动了律师在审理和执行程序中的作用发挥。
2.充分发挥智慧司法优势,不断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律师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提供网上立案、网上交费、在线阅卷、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等服务。完善“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律师平台”中“网上阅卷”功能,律师可以自主选择复印案件卷宗材料或者扫描后刻录光盘,实现复制卷宗“无纸化”,有效保障律师在平台上进行电子阅卷,节约了律师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实现网上阅卷99958次,有效解决了“阅卷难”问题。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开通“掌上法庭”功能,律师可以预约法官、给法官留言、反映问题等,为代理律师和承办法官沟通交流提供便利条件。
3.不断拓宽良性互动渠道,大力推进职业共同体建设。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法官协会律师协会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的意见》,先后两次组织召开全省律师代表座谈会,重点围绕司法办案、审判管理、司法改革、队伍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座谈。主动邀请律师代表参与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评选、重点调研课题评审验收、优秀典型案例评审等工作,参加法院组织的企业家座谈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旁听庭审等活动,法院同司法行政机关、法官协会同律师协会定期召开联席会、座谈会,相互听取意见和建议,通报反馈相关情况。探索建立案件质量第三方评价机制,邀请律师参与案件裁判文书、庭审活动的评查工作,参与优秀案件、优秀庭审、优秀文书评比活动,更好地提升法律素养、促进司法工作。省法院还积极探索建立律师与法官双向“互评”机制,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的实施办法》,促进法官和律师互相监督共同进步,规范双方的职业交往和业外交流。
二、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在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方面建立了一些工作机制,采取了一些工作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广大律师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诚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不尊重律师甚至歧视律师的情况仍然存在,距离达到律师满意仍有一定差距。
1.个别司法人员作风粗暴、效率低下,对于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重视不够,对有关规定理解不准、把握不足,没有站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角度和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看待律师执业。
2.个别法官司法能力不足,听取律师意见不够充分,对律师的当庭质证、辩护、代理意见不记录、不重视,未将听取律师意见作为办案必需,有的虽然听取了律师意见,但对律师的异议或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的理由释法说理不够。
3.个别法院对律师阅卷权、知情权的保障还不够到位,不向法律援助律师提供阅卷场所,不及时向律师送达判决书,信息化程度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诚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良性互动是实现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客观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全省法院将严格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各项规定,进一步牢固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推动法官与律师关系良性互动健康发展。
1.进一步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省委开展的“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坚决杜绝对待当事人、律师“冷横硬”的工作态度。推动全省法院全面建立与属地司法局、律师协会等的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切实发挥律师作为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律师在判前释法、判后答疑,推动庭审实质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法官与律师之间建立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
2.进一步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建设。通过业务培训、开展青年法官导师制等方式,提升广大法官特别是青年法官的司法能力和专业素养,特别是增强广大法官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文书说理的能力和调处化解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能力提升。
3.进一步深化法官和律师沟通交流机制。严格落实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法官协会律师协会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落实联席会议、业务交流、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相互监督、业外交往等工作机制。通过举办联席会、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调查问卷等方式,调研律师履职需求,及时回应律师意见建议,共同探讨研究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的具体措施,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环境。探索建立业务交流平台,通过信息化平台将法院的办案系统与律师管理系统有效对接,法官和律师可以通过该平台实现材料收转、信息反馈、出庭避让、意见交换等。落实法官和律师双向互评机制,将律师与法官双向“互评”制度化、常态化,定期汇总通报评议结果,作为考核法官的重要依据之一。
4.加强对法官履职和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建立法官与律师关系报告备案制度,完善举报投诉和信息通报机制,规范法官与律师交往行为。在法院系统内部对律师代理情况进行公开,对法官办理案件长期由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建立动态监测分析机制,严防法官与律师互相“勾兑”。对律师执业中的不诚信行为、违规行为,纳入律师事务所考核和律师执业评价体系。
诚挚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