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对省人大十三届六次会议 第27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11 09:42:18


豫高法督(202298

                办理结果:A

尊敬的李煦燕代表: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河南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人大十三届六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推动我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您在建议中指出:近年来,审理者裁判的时效性大大提升,但案件的申诉信访率却居高不下,审判质量亟待提高。建议: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加强院庭长监督管理,落实审判职责;改变结案考核模式,在追求效率的同时,重点考核审理实体、程序、法律文书等方面存在问题及发改原因;充分发挥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及审委会的作用,加强个案指导,统一裁判标准等。我院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对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建议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的建议。省法院坚持重心下移,不断强化省院意识,多措并举,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对下指导职能。202267日,省法院研究制定了《院机关调研案例成果及业务指导等折算工作量办法(试行)》,对省法院各业务部门及法官开展调研案例及业务指导工作折算工作量,引导各业务部门及法官不断加强条线业务指导工作,提升全省法院审判质效。二是聚焦重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省法院各业务部门聚焦重点问题,每年组织全省法院开展条线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答疑,推动提升全省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司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同时,定期对条线疑难问题、常见问题进行调研,研究出台业务指导性文件,推动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统一裁判尺度。2021年以来,省法院已制定出台《关于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关于依法正确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加强终本案件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等多部业务指导性文件。三是强化案例指导,常态化发布典型案例。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定期组织开展典型案例筛选、发布工作,2021年,省法院先后筛选并发布了不诚信诉讼典型案例3件、涉企信访化解典型案例5件、破产审判典型案例10件、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10件、执行环节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5件等;2022年,省法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先后发布了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10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6件、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8件、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6件等,持续为全省各级法院高质量办理案件提供裁判参考。

二、关于“加强院庭长监督管理”的建议。院庭长的充分履职对提升法官办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省法院始终高度重视院庭长监督管理及带头办案等作用的充分发挥。一是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制定《规范院庭长办理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提审案件的通知》,明确要求由院庭长带头办理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提审等疑难复杂案件,每月对全省法院院领导办案数量、类型及质量等进行分析通报等,切实发挥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2022年一季度,全省中基层法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提审案件419件,占全部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提审案件的24.73%。二是规范院庭长“四类案件”监管。上线“四类案件”监管平台,制定《关于完善院庭长案件监管履职分析通报制度的意见(试行)》,每月对院庭长运用“四类案件”监管平台监管情况进行分析通报,督促院庭长规范、充分履职,切实加强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2022年一季度,全省中基层法院共标注“四类案件”6909件,院庭长提出监管意见4887件。三是强化发改指案件监管。制定《关于规范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办理的规定(试行)》,并于202111月上线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监管平台,督促上下级法院在发改指等案件审理时通过监管平台进行异议反馈交流并纳入院庭长监管等,以统一认识、减少分歧,确保案件办理质量。2022年一季度,全省法院共有3663件拟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通过监管平台进行了判前沟通并纳入智能化监管。

三、关于“改变结案考核模式”的建议。省法院坚持将考核作为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抓手,针对当前案件质量和效率不够匹配的问题,不断修改完善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推动提升案件质量。一方面持续优化中级法院评价办法。在对中级法院的考核评价中,把“服判息诉率”“发改率”“再审审查率”等案件质量指标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进一步树立以提升办案质量为中心的执法办案工作导向,推动降低一审案件发改率,减少上诉案件,优化案件结构。同时,鼓励中级法院强化二审监督纠错和矛盾化解职能,进一步提升二审案件质量。另一方面不断完善省法院机关法官考核办法。在对省法院机关员额法官的考核中,将法官办案绩效分办案工作量、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效果、文书质量、庭审质量等6个指标进行考核,更加注重对法官办案综合质效的考核评价等,通过对考核指标进行修订,引导全省各级法院和法官进一步提升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果。

四、关于“发挥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及审委会作用等”的建议。为充分发挥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及审委会在提升案件办理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省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的意见(试行)》《关于健全完善专业法官会议的意见(试行)》及《审委会工作细则(试行)》,对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及审委会如何规范有序运行,充分发挥作用进行了详细规范。同时,省法院还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统一裁判标准的意见(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类案检索的通知》,对建立健全类案检索制度进行了系统规范,并明确要求承办法官向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类案检索。此外,省法院还于202261日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的实施办法》,主动引入第三方监督评查机制,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等,助推案件质量提升。

2022年一季度,在审判效率指标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河南全省法院主要案件质量指标普遍同比改善。其中,一审服判息诉率85.36%,同比上升2.76个百分点;一审案件发改率1.81%,同比下降0.21个百分点;中级法院二审案件到省法院申请再审的再审审查率9.95%,同比下降4.11个百分点;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98.22%,同比上升0.25个百分点等。

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我省法院在案件质量管理方面确实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对下监督指导还不够到位,部分法院审判效率指标与质量指标不平衡问题明显;院庭长履职还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仍存在少办案、只办简单案件及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考核指标设定还不够科学合理,未能充分发挥引导全省法院提升办案质量的作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还不够系统完备,辅助办案决策、统一法律适用及强化制约监督的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到位等。下一步,省法院将围绕全面提升案件质效这一重心,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加强对下业务指导;科学设定考核指标,更加突出以服判息诉率为核心的审判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运用“四类案件”监管平台、发改指案件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工具,强化对重点案件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完善审委会工作机制等,在确保案件效率的同时,力争审判质量和效果实现新的提升。

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您继续关注河南法院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624

 

 

         联系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