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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55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11 09:39:58


豫高法督(2022)106号

办理结果:A

 

尊敬的韦苏滨代表: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河南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规范全省法院系统送达法律文书的建议”,我院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确定由我院研究室牵头办理。我们对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建议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指出“据调查了解到全省法院系统目前没有成文规范法律文书送达的相关规定,全省各级各地法院在司法过程中执行情况不统一。有些法院在送达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时只负责送达给案件当事人,应当送达代理人特别是律师而不予送达,致使律师对案件进展及结果的知情权被剥夺。直接影响执业律师结案归档工作,给律师行业档案管理、案卷评查等工作带来了不便”等问题,并提出“全省法院系统在结案时应当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至律师或邮寄送达至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沟通、交流、相互支持工作的有效机制”等一些好的建议。

对于您提出的“全省法院系统在结案时应当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至律师或邮寄送达至律师事务所”的建议,虽然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未要求必须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法律文书,但我们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法律文书,既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送达工作,也有利于诉讼代理人及时了解其代理案件的裁判(办理)结果,可以更好地保障诉讼代理人尤其是律师的知情权。为此,我们结合全省法院送达工作实际,省法院印发了《关于向代理律师送达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通知》,明确要求全省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在送达当事人的同时,当事人委托代理律师的,无论是特别授权还是一般授权,无论当事人是否委托代理律师代收法律文书,均应向代理律师送达。为进一步提高送达效率,节约送达成本,省法院先后印发《关于全省法院诉讼文书送达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电子送达方式前置的通知》《关于规范民事案件送达及缺席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除刑事案件外所有案件优先适用电子送达,对于已经签署《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案件必须选择电子送达,坚持电子送达前置的同时依法规范适用公告送达,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免费提供。同时,省法院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功能,建设全省法院集中送达平台,自20206月份集中送达平台上线使用以来,全省法院已累计发起送达任务376.5万次,完成375万次,占全部送达任务的82.26%

同时,您在建议中提到“建立健全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沟通、交流、相互支持工作的有效机制”。省法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一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沟通联系长效机制,省法院会同司法厅出台《关于建立法官协会律师协会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的意见》,明确省法官协会、律师协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业务交流机制、意见反馈制度以及法官律师互评制度、双向监督制度、正当化业外交往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研讨会,共同组织开展同堂培训、共享线上法律资源、开展重大涉法涉诉信访化解、类案分析研究、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研讨等方式,加强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共同学习交流,近期省法官协会拟会同省律师协会围绕民法典和家事审判相关问题,组织法官、律师开展同堂培训和共同研讨。二是为切实将律师与法官双向互评机制落到实处,省法院会同司法厅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的实施办法》,明确律师与法官通过整体评议和个案评议,就履职尽责、专业素养、纪律作风、司法礼仪等各自内容进行相互评价,主动接受对方监督。每年通过电子问卷、现场走访等形式开展评议,同时将互评结果作为法官、律师、律所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重要参考,促进法官和律师互相监督共同进步。三是为更好方便律师参与诉讼,提升诉讼便利度,增强诉讼体验感,我们为律师提供“一码通”服务,开设律师专门通道,安装智慧身份验证系统,方便律师快速进入人民法院办理各类诉讼事务,完善诉讼服务线下线上“好差评”系统,当事人或律师可即时对法院诉讼服务进行评价,有效促进法院法官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今年上半年,全省中、基层法院共收到评价268514次,涉及144816案,满意率为93.73%。四项评价指标中,对法院整体工作的满意率为93.49%,对立案工作的满意率为94.49%,对审理工作(含审理法官)的满意率为93.27%,对执行工作(含执行法官)的满意率为91.06%

虽然全省法院在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规范法律文书送达、健全沟通交流机制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中央、省委、最高法院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律师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比如,律师诉讼权利保障工作开展还不平衡,律师与法官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还不够畅通。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紧盯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加强对送达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健全完善法官与律师常态化沟通交流、监督互评机制,促进法官与律师相互支持、良性互动。

再次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您继续关注河南法院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712

 

 

       联系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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