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对省人大十三届六次会议 第28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11 09:39:01


豫高法督(202299

                办理结果:A

尊敬的宋肃远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六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案件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提案中提出:近几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诉讼等不法手段侵害对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既浪费了司法资源,又破坏了司法公正;建议省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组织全省法院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有效惩治虚假诉讼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您的意见准确指出了当前司法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工作重点,政治站位高、可操作性强。近年来,虚假诉讼高发多发,严重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破坏社会诚信和营商环境,省法院高度重视虚假诉讼整治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推动建立了虚假诉讼预警发现机制,组织开展了虚假诉讼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完善了防范打击虚假诉讼制度文件等,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以预警宣传为抓手强化源头治理。一是强化风险告知。立案前,在“诉讼风险提示书”中告知当事人虚假诉讼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审理时,要求当事人、证人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强化对虚假诉讼当事人的心理约束。二是运用大数据建立预警防范机制。立案时,办案系统自动对当事人全省涉诉、涉执情况进行提示,将关联案件检索结果及时反馈立案工作人员,立案工作人员对有虚假诉讼可能的案件进行标注,连同关联案件检索情况一并反馈至案件承办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或部门,提醒其特别关注、重点审查;同时紧盯重点案由收案异常变化,定期对已结重点案件进行回头看等,及时发现解决关于虚假诉讼的苗头性问题。三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微信客户端小程序等多种方式,普及防范虚假诉讼知识,发布惩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依法诚信诉讼,从源头上减少虚假诉讼的产生。20213月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整治工作情况,并发布5起典型案例;20212月和7月,省法院分别发布3起不诚信诉讼典型案例和5起执行环节虚假诉讼典型案例,省内主流媒体均予报道宣传,社会反响良好。其中,高某某伪造离婚协议意图排除执行案被最高法院收录至近期发布的全国法院十大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该案中,高某某为排除法院对其房屋的执行,伪造房屋被分割给女方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轻信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主动向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进行比对,最终认定高某某提交的《离婚协议书》系伪造,遂对高某某处以罚款30000元的民事制裁。

二、以穿透性审查最大限度追求客观真实。我们强调,在虚假诉讼多发领域,法官必须保持警惕,要以穿透性审查查明事实真相,努力从边际事实、从关联案件中发现蛛丝马迹,追求客观真实,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简单地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对民间借贷类案件,要求法官要结合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对执行异议、复议等类型案件,要求法官要从诉讼主体、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的真实性,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以捏造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分配或者其他导致人民法院错误执行的行为;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无实质性争议,主动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的案件,要求法官审查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案件基本事实、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涉及案外人利益、是否规避国家政策,不能仅以当事人可自愿处分民事权益为由,降低对调解协议所涉法律关系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标准等,最大程度上防止因当事人的虚假诉讼行为作出错误裁判。如我院审理的张琪敏与隆发公司、周旭生、郭保义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张琪敏起诉主张其向隆发公司出借 393万元,并提交了向周旭生转款的凭证以支持其诉讼请求,我院审查发现,该案的基本事实是周旭生、隆发公司之前向案外人赵站领借款300万元,到期后赵站领先向隆发公司出具结清证明,再指示张琪敏与周旭生、隆发公司、郭保义签订393万元的借款合同。张琪敏并未实际履行出借义务,其向周旭生转款后,周旭生随即转给郭保义,郭保义又将该款项转回张琪敏账户。该案,我院最终判决驳回张琪敏诉讼请求,并对隆发公司罚款20万元,对周旭生、张琪敏、郭保义及案外人赵占领罚款10万元。

三、以专项活动为依托加大打击力度。针对民间借贷类案件虚假诉讼高发问题,201911月我院集中开展民间借贷案件突出问题专项评查,将虚假诉讼和套路贷案件作为评查重点,共对59.8万余件民间借贷、追偿权等案件逐案进行了评查,发现疑似虚假诉讼案件534件,涉职业放贷案件14968件,涉“套路贷”案件5763件,对上述问题案件已启动再审3091件,移送公安机关2086件。2021年,省法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对涉虚假诉讼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对存在问题的案件及时启动再审程序或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如在新乡景顺公司与化纤原料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新乡景顺公司与化纤原料公司串通,虚构景顺公司向化纤原料公司借贷5400万的事实,使新乡中院错误作出调解书;新乡中院发现后立即启动再审程序,经深入审理后作出再审判决,撤销此前调解书,并驳回景顺公司诉讼请求,挽回了受害人经济损失,同时对相关公司负责人赵某、牛某等四人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2019年以来,在公安和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法院共以虚假诉讼罪判处249443人,形成了强大的震慑。

四、以深入调研为基础扎紧制度笼子。2019年和2020年,省法院先后围绕“民事虚假诉讼认定标准疑难问题”和“民间借贷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形成了《关于民事虚假诉讼认定标准疑难问题的实证调研报告》《困境与出路: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的路径探究—以X市中院发现的不诚信民事诉讼行为案件类型为样本》等调研成果。2021年,省法院再次组织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进行专题调研,形成的《河南高院关于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在《人民法院报》发表;形成的《惩治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省委政研室《调查研究》上发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省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民事诉讼的指导意见(试行)》《防范和制裁滥用执行异议权利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通知》,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研究制定《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从对虚假诉讼的整体防范打击到对虚假诉讼多发案件类型的具体审查,再到加强与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均进行了详细规范,切实扎紧防范惩治虚假诉讼的制度笼子。

通过加强虚假诉讼常态化防范治理,2018年至2020年,全省法院共发现涉及虚假诉讼案件137件、173件和379件;2021年至今,虚假诉讼罪一审刑事立案79件。虚假诉讼表现最为突出的民间借贷纠纷类案件一审收案情况逐渐回归正常,2018年全省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审收案同比增长15.18%,同期全省法院一审案件整体收案增幅为9.64%,民间借贷案件一审收案增幅高于一审案件整体收案增幅约5.54个百分点;2019-2021年,全省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审收案同比分别增长14.4%-20.2%10.98%,与同期全省法院一审案件整体收案增幅相比,分别低2.92个百分点、8个百分点和9.35个百分点。通过大力整治虚假诉讼,一定程度上人民群众获得感有所加强,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逐渐提升,有力促进了社会诚信建设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形成。

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对加强虚假诉讼整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省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扎紧制度笼子,压缩虚假诉讼存在空间,铲除虚假诉讼滋生土壤,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诚信诉讼,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省各级法院积极行动,均对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和虚假诉讼常态化防范打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下一步,省法院将以办理您的建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法院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持续推动完善虚假诉讼的警示预警和甄别发现机制,深化穿透性审判思维,不断加大惩治力度,震慑潜在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金融行业监管机构等单位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虚假诉讼行为的综合治理;结合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依法诚信诉讼等,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您继续关注河南法院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425

 

 

        联系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