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高法督(2022)105号
办理结果:A
尊敬的关丽杭、詹耀轩、蒲颖、刘卫平代表: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河南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期间提交了《关于法院二审发回改判相关问题的建议》,分析了民事二审案件很少发回重审或改判的原因,指出了部分法官追求快速结案不注重案件质量的问题,提出了对发改案件判前沟通机制必要性进行深入调研、加强发改率考核权重、提升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优化人员配置等一系列建议。
提案中所反映的问题十分具体,与全省法院审判工作、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及法院考核工作均密切相关,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与我们省法院的要求也是一致的。2021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针对上下级法院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为提升办案质量,发挥二审职能,我们建立了上下级法院异议反馈交流机制,这一机制在运行中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同时我们也了解到,一些法院也确实有盲目追求办案效率,忽视办案质量的情况,有些法院为了尽快结案,草草将案件维持结案。部分法官在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方面也存在不足。针对提案和建议,我们进行了专门研究,采取措施抓好落实整改。我院郭保振副院长已于2022年3月9日向关丽杭代表进行当面答复,现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如下:
一、全省上下级法院发改案件异议反馈交流机制对提升案件质量起到了正面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提升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办理质效,省法院在充分征求全省法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办理的规定》,二审办案人在改判和发回案件前,适当听取一审审理情况,便于二审法官了解一审裁判思路,是对自由裁量权的合理监督,是有正面积极作用的。拟发改案件,在发改指案件监管平台进行判前沟通,双方针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沟通,沟通过程全程留痕。但二审案件发改不以一审法院同意为前提,一审法院对发改意见确有异议的,原则上二审法院需提交庭员额法官会议或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一二审法院审判权利均得到了有效监督制约。对经沟通结案后仍存在分歧的案件,由审判管理部门组织评查,力求上下级法院裁判尺度相统一。
从相关数据来看,2022年1—5月,全省法院一审案件的服判息诉率为87.45%,同比增长0.59个百分点;一审案件发改率为1.76%,同比下降0.23个百分点。以上数据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省法院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的发挥还是到位的,起到了提升一审案件质量的作用。从运行效果看,异议反馈交流机制得到了全省法院的认可和肯定,部分法院建议将更多类型的案件纳入异议反馈交流机制。目前,除拟发改案件外,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被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再审案件、提审案件均已纳入异议反馈交流机制。
二、对发改案件异议反馈交流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按照省法院的统一部署,研发建立的发改指案件监管平台已于2021年11月在全省法院正式上线,实现发改指案件智能化监管。但在平台运行中仍存在一定问题,如为避免沟通时间过长导致案件超审限,将判前沟通流程限定在3个工作日完成,但部分原审法院并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判前沟通流程,一二审法院并未就裁判思路进行沟通交流,监管平台未得到实质性充分利用。对二审维持后又申请再审的案件,缺少相应的跟踪分析机制,致使二审作用发挥不到位,徒增法官负担。对于以上这些具体问题,省法院已开始对系统优化整改,力求进一步发挥二审监督纠错功能,避免出现个别有错案件应当发改,但因工作制度不合理导致案件以维持结案的情况。
三、将案件质量作为中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评价的重点。省法院在办案效率方面仅考核“法定审限结案率”等指标,不考核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但部分法院确实存在重效率轻质量的现象。针对以上问题,省法院修改了中级法院评价办法,进一步树立以提升办案质量为中心的执法办案工作导向,把“服判息诉率”、“发改率”、“再审审查率”等案件质量指标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强化“一审中心主义”理念,聚焦一审案件质量,从根本上降低一审案件发改率,减少上诉案件,优化案件结构,鼓励中级法院强化二审监督纠错和矛盾化解职能,进一步提升二审案件质量。
四、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提升裁判文书质量。省法院结合正在开展的“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及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对去年第一批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全省法院裁判文书制作上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整治裁判文书存在政治错误、低级错误、不落实保密要求、未生效文书上网、敏感文书上网等严重问题。持续实施案例工作“一十百工程”,举办“裁判文书质量评比红黑榜”活动,引导干警注意学习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知名法官撰写的经典裁判文书,努力将每一起案件办成精品,将每一份文书写成公平正义的作品,不断提升裁判文书的社会认同度。
五、启动政法专项编制动态调整,着力解决人案配比失衡问题。2019年,省法院对我省法院政法专项编制省内统筹调整的可行性、必要性及怎样进行省内统筹调整进行调研,完成《政法专项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的设想和构建》调研课题并形成调研报告。2020年,省委编办、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全省法院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省内统筹调整的意见(试行)》(豫编办〔2020〕33号),明确了政法专项编制省内统筹调整的总体要求、总体原则、调整程序等,为下一步优化全省法院、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布局结构,解决人员编制和案件数量配比失衡问题,全面提高司法效能提供了指导。目前,省法院正在对全省中基层法院的编制人员案件情况进行调研,为全省法院政法专项编制首次省内统筹调整做准备,力争尽快解决人案失衡的问题。
再次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恳请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河南法院,监督和帮助河南法院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特此答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0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