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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39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11 09:35:10


豫高法督(2022101

                办理结果:A

尊敬的刘汝海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解决法院案多人少,提高审判执行效率的建议”收悉。您建议“全面推进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适当增加基层法院员额法官和书记员名额,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可以参考但不应左右法院判决”,充分说明您对法院工作存在的困难十分了解,是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我院向您表示由衷感谢!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推进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工作

近年来,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指导中、基层法院积极参与市域、县域社会治理,持续推动非诉讼与诉讼解纷机制有效衔接,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积极参与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各中、基层法院主动与党委政法委牵头设立的矛调中心、综治中心对接,鹤壁山城区、清丰县、滑县、平舆县、沁阳市、登封市、义马市、卫辉市等50余家法院入驻当地综治(矛调)中心,与社会调解组织联合开展矛盾纠纷预防、诉前化解等工作。全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均将民事行政万人起诉率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围,省法院每季度向省委政法委报告各地市民事行政万人起诉率以及主要类型案件增减情况;各中、基层法院每月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报告辖区民事行政案件发生、分布情况,为党委推进诉源治理提供决策依据。二是持续健全诉调对接机制。2019年以来,省法院先后与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联、省总工会等10余个部门联合出台诉调对接文件,全省中、基层法院实现人民调解全面派驻。三级法院全部开通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依托平台与相关调解组织线上对接,建立诉前分流、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网上立案全流程诉非衔接机制。大力推进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积极与基层乡镇、社区调解组织对接。截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共对接各类调解组织15495家,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注册认证特邀调解员14268名。三是不断提升诉前调解实效。省法院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诉前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持续规范诉前调解工作。加大对下监督指导力度,将诉前调解工作纳入全省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示范法院创建、“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和各中级法院年度绩效考评,定期通报各级法院诉前调解分流率、调解成功率等数据,督促各级法院加强诉前调解工作,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今年1-5月,全省法院共委派诉前调解纠纷28万件,占一审新收民事案件总量的63.2%,调解成功13.1万件,调解成功率46.8%;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民事案件同比下降5.81%

二、关于适当增加基层法院员额法官和书记员名额,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问题

省法院高度重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审判资源不足问题,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在中央、最高法院核定的员额法官总数恒定情况下,科学统筹全省法院审判资源配置,围绕有效解决基层法院人案矛盾难题,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员额法官动态调整机制。2018年以来,省法院综合考虑全省各级法院地域分布、案件数量、编制数、核定法官数等因素,每年对各级法院收案数、法官平均办案数进行动态分析,从案件量相对较少、编制人数多、核定法官员额较多的法院,调整部分员额至案多人少问题突出的法院。截至目前,省法院从预留员额中向全省中院及基层法院调整员额法官89名,中级法院从基层法院中调整员额法官53名给案多人少的法院,推动审判资源向基层法院、向案件较多法院倾斜,促进审判资源整体配置更加合理、更加科学。二是建立员额法官常态化遴选增补机制。根据全省法院预留或员额法官空缺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法官遴选工作。自2016年至今,全省法院共组织五批员额法官遴选,遴选员额法官8275名。在法官遴选过程中,省法院综合考虑各级法院法官人均办案工作量、近期拟退休法官人数等因素,按照不高于法官空缺数30%的比例,向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推荐递补人选。2022年,全省法官遴选工作笔试考试已经完成,共有928名法官助理参加入额考试,拟为全省法院增补法官400余名。三是建立书记员综合保障机制。省法院建立聘任制书记员定期选聘机制,统筹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由省级财政统一保障。针对部分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问题,省法院适当调配、增加聘用制书记员额度。如对郑州中院、郑州金水区法院、郑州高新区法院、濮阳市华龙区法院等案件数量较多的法院,增加聘用制书记员额度。此外,在地方政府支持下,一些法院实行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书记员。截止今年4月底,全省法院共有书记员15807名,其中聘任制书记员7487名,劳务派遣书记8323名,基本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

三、关于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可以参考但不应左右法院判决的问题

量刑建议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对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为了进一步规范量刑工作,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年又进行了修订。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结案件占审结刑事案件的50.1%。其中,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采纳率为75.18%,不采纳率24.82%。从司法实践看,全省各级法院均能够严格按照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处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不采纳比率接近1/4

总的看,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针对您的建议,下步省法院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有关问题得到更好解决,相应工作实现更好发展。

一是积极参与、推动诉源治理、基层治理。以省委政法委“三零创建”、“六防六促”、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制定落实具体措施,加强和规范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进一步扩大诉调对接规模,提升诉前调解效果,促进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二是深化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在坚持动态调整前提下,下力气内部挖潜,通过改革缓解人案矛盾。具体讲,要完善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配套管理制度,深化繁简分流、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加大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速裁快审适用率,优化内部管理制度,细化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责任分工,提高团队协作力,促进人案和谐。

三是加强对中、基层法院监督指导。通过审判监督、数据监测、定期通报、条线讲评、受理申诉信访、案件评查等方式,实时监督各中、基层法院刑事审判质效,尤其是定期对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采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向检察机关反馈,促进全省法院刑事量刑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您继续关注河南法院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特此答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613

 

 

         联系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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