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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提级审理三起民事案件 积极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

  发布时间:2022-07-05 16:36:58


    近日,依据罗山县法院、新县法院和息县法院的报请,信阳中院依法对三起民事案件进行提级管辖。

    6月13日,信阳中院立案受理由罗山县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的生命权纠纷案件。该案中,某河道因长久抽沙遗留很多深坑,受害人在案涉河道垂钓时溺亡。该河段属县水利局管理,县水利局又委托镇政府整治管理。对于该类案件县水利局及镇政府应否以及如何承担责任,存在一定争议,且在辖区内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类型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截至目前尚未解决。

    6月16日,信阳中院立案受理由新县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的涉互联网民事案件。该案中,当事人将钱款借给借款平台,由借款平台再借给不特定第三人,从中赚取利息,已出现逾期无法归还借款本金的情况,大量用户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涉及“线上P2P”行为定性以及相应协议效力等法律问题,类案裁判少且不相一致,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

    6月16日,信阳中院立案受理由息县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的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案件。该案中,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提示承兑人付款,承兑人拒绝。持票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兑人、出票人、前手背书转让人就票据金额和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该类案件在辖区内属新类型案件,且案情较为复杂,具有一定的审理难度。

    基层法院报请案件提级管辖后,中院积极与基层法院积极沟通,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分析法律适用难点,经认真研判认为上述案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规定的提级管辖情形,遂决定依法依程序裁定提级审理。下一步,信阳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积极推动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审级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努力实现绝大多数事实、法律争议在两审内实质性解决,确保信阳法院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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