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最隐秘之动力,就一个“爱”字。
谁在孤灯独守,志接时间深处的法治香火。
博登海默指出:法律是一个带有许多大厅、房间、凹角、拐角的大厦,在同一时间里想用一盏探照灯照亮每一房间、凹角和拐角是极为困难的,尤其是当技术和经验受到局限的情况下,照明系统不适当或至少不完备时,情形就更是如此。
人生路靠一步步去走,无论是谁,真正保护你自己的,只能是你的人生选择。梭罗曾说过:如果一个人跟不上他同类的步伐,那是因为他听从的是另外一种节奏、另一种鼓点。
真相藏在卷宗里,最重要技能就是,在案件事实和法律制度中,法官要找出令人信服的,既可支持胜诉方主张,又能说服败诉方接受的裁判理由,并能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
时代发展变革,无不发迸现实且根存历史土壤,爱是正义最隐秘的一种力量。所以,公平需要内心装着天平的人来守护;正义需要心里盛满阳光的人来伸张,法官必须是公道、正派、正义的人。
审判事业、天平正义、法槌力量、日月丹心,正义必须以看得见、摸得到的方式得到伸张,无比珍惜办案时光,内心保留着希望,国徽庄严、法官只为公平正义持之奋勉。
法律人的未来已来,只是尚未完全铺开,当体察未动之势,未雨而绸缪。过往一切、过眼云烟,与其诅咒黑暗,不如点燃蜡烛,好好把握当下,法官力求无怨无悔。
确立于客观中立的审判专业,基于理性作出公正裁判,不掺杂个人情感立场,司法就是知识密集型、高度职业化劳动岗位,案件至今到解决全过程中,于海量证据材料中,法官逐步明晰办案思路,还原案件真实情况,铁面无私地抓住精髓,解决纠纷并修复社会矛盾,逐步恢复社会秩序,最终让法律从白纸黑字中“活”起来。事实上,司法存在就是为了重申法律的原则,并时时提醒日常生活中的人们,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一份客观公正的判决书,可以改变当事人的不信任;一个耐心的说理和沟通,可以温暖人心;一群人誓死追求公平正义的信念,可以传递至千千万万的公民。所以说,审判并非以权压人的法庭角力,而是以法为据,以理服众的一个法治课堂,可心高气傲且惹人憎地虚荣,却永远比不上虚怀若谷的法官,愉悦来得恒久。
法官既是时流的明镜,又是人伦的雅范,真正的法律,不仅仅是白纸黑字的规则,相反“这些法律官员在处理纠纷时的所作所为,在我看来就是法律本身”。
波斯纳说:情感对人们如何将经验转换为信仰影响巨大,对法官在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决定案件时,对诸多可能后果的权重分配也同样影响巨大。
磕磕碰碰的生活,起起落落的人生,已经让人不知所措。重复性工作年复一年、日复一日,消磨掉耐心和热情,会将人变成一台冰冷的机器,被动地输入案件信息,机械输出裁判结果,案件鲜活的差异性和人的主体性都被抹平了。其实,在这个过程中,办案法官需时时保持高度专注,不失细腻感情,且始终富有同理心,当以整个心灵去感受案件里的细枝末节,拨开掉世俗间的漂渺迷雾,发现内藏诸种迷疑深处的真谛,做好一名正义的主持者,必须最大程度地去接近正义。
甘当墙头草的一些人,会把自我降为小人、佞臣和无赖水准,见风使舵、首尾两端,让人防不胜防。泰戈尔曾告诫过:“让人疲惫的并不是远方的高山,而是自己鞋里的一粒沙子”。
阅卷后的法官内心,和大多数普通人一样,也会形成某种模糊的结论,以此为基点上溯,通过庭审等方式,寻找支撑结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较之政治、经济、道德及偏见,可以说,个性因素往往会加剧司法的一种不确定性,法官的一念一动,都有可能影响和改变案件性质。
没有敌人的日子多么美好呀,我也承认,只要日子过得好,家人平平安安,天天都是节日,但这样的日子却是最不可靠的。荷尔德林说得好:“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救。”事实上,只有经历多方磨难,才能完善和净化我们的平凡生活。
人生,就是用一个个梦想堆砌而成的。若紧盯那扇已经关上的门太久,心怀遗憾者,往往就看不到,打开已久的另一扇门。其实,人生真相就是一扇门的合上,另一扇门早已为你打开。政治立场、价值观、性取向、生活习惯、情感经历、审美情趣、自然流露的本性,诸多不足为外人道哉的这些因素,恰恰最能影响到办案法官们的取舍。
马丁.路德.金说:除非正义和公正犹如江海之波涛,汹涌澎湃,滚滚而来。否则,我们永不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