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6月6日上午,新密市人民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工作推进会,党组书记、代院长郭红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海涛,民一庭、民二庭、各派出人民法庭庭长参加会议,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海涛主持。
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海涛传达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及总体要求,并对本院创建活动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随后,各人民法庭庭长按照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情况,分别在会上作了发言。
党组书记、代院长郭红伟对该项活动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按照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克服畏难情绪和懒惰思想,坚定信心、下定决心、排除万难,不折不扣把该项工作做好;二是认真学习活动创建实施方案,按照创建方案宗旨要求,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辖区的工作措施,积极探索涉及基层法庭审判工作新模式,扎实有效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三是法庭庭长要走出去,对本辖区工作要做到心中有数,在完成好执法办案工作的同时,要积极融入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充分征求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对法庭整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审理过程中涉及邻里纠纷、婚姻家庭、赡养纠纷等案件,要坚持联合村居委开展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尽调,对典型有意义的案件,要通过公开审理,起到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真正让老百姓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四是突出特色,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创建活动,不能千篇一律,应付了事。要积极探索,敢于大胆革新,勇于打破陈规,创新实践,善于求新求变,构建人民法庭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