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程某、乔某龙等3人污染环境、非法经营案

发布时间:2022-06-02 18:01:08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吴某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铝灰回收,将约6000吨废铝灰交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被告人程某处置。经安阳相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吴某滨共支付程某处置费798726元,违法所得60000元。同一时期,程某从山东、江苏等地接收废铝灰32000余吨,其中21315吨交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被告人乔某龙、黄某君(另案处理)、李某兵(另案处理)等人倾倒在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许家沟乡、水冶镇、伦掌镇等地,违法所得368020元。其中乔某龙倾倒约2660吨,违法所得32305元。经鉴定,上述倾倒点的倾倒物均属于危险废物。

    裁判结果

    安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程某从他人处接收废铝灰再转交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他人非法处置、倾倒,21315吨废铝灰被直接倾倒,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吴某滨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非法经营数额798726元,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乔某龙从他人处接收废铝灰并直接倾倒2660吨,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决:被告人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0元,违法所得368020元予以追缴;被告人吴某滨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违法所得60000元予以追缴;被告人乔某龙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违法所得32305元予以追缴。二审予以维持,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案件。程某等20多人相互配合,形成跨河南、山东、安徽等6个省份,涉及17家企业的非法经营、处置和倾倒废铝灰产业链条。上游加工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铝灰卖给中间商,再经程某中转后,最终交由乔某龙等人非法倾倒,整个过程环节众多,涉及范围广,多处倾倒点大量危险废物堆积,氟化物严重超标,当地土壤、水源遭到严重污染,环境修复所需费用高达1.5亿多元。对于该系列案件,人民法院坚持全环节、全链条、全流程刑事打击,对经营、中转、倾倒等各个环节涉及的20多人依法判处刑罚。通过本案以及相关系列案件的审理,斩断非法处置废铝灰的利益链条,彻底铲除此类犯罪的滋生空间,有力打击了倾倒危险废物的犯罪行为,对于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形成了极大的震慑,彰显了司法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零容忍,是人民法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体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