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申请人苑某某与被申请人赵某某系夫妻关系,赵某某多次到苑某某的工作场所吵闹,并多次殴打苑某某及二子女,虽然苑某某多次报警,公安机关也曾下达家庭暴力告诫书,赵某某依然没有停止其侵害行为。赵某某的行为严重影响苑某某及二子女的正常生活,苑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
法院裁定:禁止赵某某对苑某某及其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赵某某对苑某某骚扰、跟踪苑某某及其子女;责令赵某某在本裁定有效期内迁出另行居住;禁止赵某某接近苑某某经营的个体门店。如赵某某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涵盖了诉前、诉中、诉后各时间段,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依附离婚诉讼。本案中,苑某某在离婚诉讼期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保护了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另外,苑某某注重证据收集,其向法院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赵某某存在家庭暴力,使得办案法官能够快速、顺利作出民事裁定,维护了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