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宝丰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充分运用快速执行机制,仅用两周时间,将一起涉企执行案件执结完毕。
宝丰某租赁站与山西省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8年3月,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山西省某公司向宝丰某租赁站租用钢管、扣件等建筑设备,并支付租赁费。租用结束后,山西省某公司仅偿还了部分建筑设备。2020年8月,宝丰某租赁站向宝丰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令山西省某公司应偿还宝丰某租赁站剩余钢管、扣件等建筑设备,并支付租赁费及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山西省某公司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宝丰某租赁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山西省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并依法冻结相应资金。因该被执行人属外地公司,且受到新冠疫情影响,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被执行人沟通,最终,被执行人将标的物从漯河送到宝丰,执行干警放弃星期天休息时间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交付,至此该案仅用两周时间全部执结到位,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下一步,宝丰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缩短结案周期,提升办案质量,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