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教师,2019年,经过焦作市中站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成为中站区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
我学的不是法律专业,从事的也不是法律工作,在担任人民陪审员以前,很少参与有关法律方面的事,也很少关心法律方面的新闻,可以说就是一个“小白”。
刚开始当陪审员的时候我确实有点懵,听着各方当事人唇枪舌剑,一会儿觉得这个说的有道理,一会儿又觉得那个说的也不差,最后把自己都搞迷糊了。
但是作为陪审员,参加陪审,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和善于化解矛盾,是我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与法官的思维互补,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所以,我必须提高自身素养,首先自己要学法懂法会用法,才能明辨是非,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自己都迷糊,又怎么能说出令人信服的道理呢?
这几年中,我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的:
一是加强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每天浏览法院为我们订阅的各种法制报刊杂志,经常到法院图书室借阅法律书籍,参加中站区人民法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学习,闲暇的时候经常浏览一些法制新闻方面的有关时评、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分析等,为自己充电;
二是关注司法实践中案例的分析,理论联系实际,对自己看到的、听到的案件都有意识地去作出自己的判断,同时把自己的生活经验和法律知识结合起来;
三是注重与法官经常性的沟通和交流,在参与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主动向法官们学习,了解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定性,不断积累经验,提高陪审水平和办案能力,确保案件质量。
从起初在庭审中的一言不发,评议案件只能附和法官的意见,到后来越来越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我的陪审能力也在学习锻炼过程中得到了明显提高。
通过参与庭审实践活动,我提高了自身的素质,加强了与法院部门的工作联系,并将在陪审时学到的法律知识灵活运用于工作实践,得到领导的支持和家长、学生的拥护。
2019年以来,我共参与陪审过中站区人民法院民事、刑事、商事等各类案件100余件,协助调解70余个案件。
回顾我的陪审工作,每一次庭审都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一次品尝人间百态的机会,一次神圣的实践机会。我把每一次陪审都看作是一次积累,一次心历,一次成长。
每次接到法院的参加开庭通知,我都调整安排好自己的其他工作,及时参加庭审,从来没有出现过缺席的情况。
每一次参与案件审理后,我都进行总结、反思,举一反三。这些案件使人警醒,引人深思,从中学到的不仅仅是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更重要的是学到了为人处事的原则和做人的基本道理。
我每出一次庭总会有新的收获,这种收获不是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用金钱买不到的。我把审判庭视为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课堂,反思过去工作,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工作之余我经常在思考要将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更好的结合到一起,相互促进。
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一直热情参与,保持高度的“耐心、爱心、公心”。
“耐心”,一个案件因为其本身的复杂,有时需要花上半天或一天的庭审,以及后来的合议庭,陪审员要来回法院好几次,花费很多时间,但我们要保持不急不躁;
“爱心”,泰戈尔曾经说过一句话:“只有热爱人的人才能审判人”我觉得法律是无情的,但作为人民陪审员要有一颗爱人的心,可以走到弱势群体中间为他们送上几句安慰的话和建议,让审判过程既符合法律规范又照顾人们的感情需要;
“公心”,要有一份社会公德心,法律公正心,要客观、理性的对待每个人及案件。
通过几年的陪审活动,近距离接触到感受到了法院在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司法为民工作上取得的成效,无论是在庭审程序上还是在实体判决上,都能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
我亲眼看到了法官、书记员、法警们繁重的审判任务与工作的辛苦,他们的高质量、高效率、高负荷工作。我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对他们的工作精神表示非常钦佩与赞叹。
我很喜欢人民陪审这份工作。在这里我交到了朋友,交流了感情。
三年多来,我深深地感到自己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是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一项光荣而神圣的职责。从陪审经历中的收获是我无形的财富,使我受益终生。
今后,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法律业务水平和陪审能力,履行好陪审员的职责,认真做好陪审、陪议,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积极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让群众更加亲近司法、相信法院,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作出应有的贡献,做一名群众满意的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