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郑州本轮疫情发生以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全体干警积极下沉社区一线,助力防疫工作,同时,该庭的审判工作也没有一刻停歇。疫情防控期间,法官们利用“河南网上法庭”系统,通过掌上法庭对案件进行“云”审理,其中两起达成调解协议,一起被告经法官释法明理后主动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上述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及时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还避免了人员聚集,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5月10日,民二庭庭长杨警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解。在该案中,原告李某将建材卖给被告公司,因剩余款项迟迟未结清,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8.4万余元。因原告在贵州出差,被告代理人因疫情防控出不来,杨警通过电话、邮寄及短信等多种方式向双方送达了诉讼文书材料,考虑到目前疫情情况,他通过电话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5月10日,该案通过“河南网上法庭系统”线上进行审理,杨警首先组织双方网上质证,质证结束后,他询问双方有无调解意向,也告知双方如果成功调解可以更快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经慎重考虑后,同意先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杨警劝说双方疫情期间,大家都不容易,大家都是做生意的要相互体谅,换位思考,以和为贵,再向被告释法明理并告知其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原告为了尽快拿到欠款,表示愿意减免一部利息,这样一方面可以缓解被告公司的压力。经过数小时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先支付原告2万元,剩余5.7万元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完毕。
张艳审理的原告郑州某公司诉被告驻马店市某公司、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中,原告诉请为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5301元及利息。被告李某收到该院送达的起诉状后向金水法院邮寄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要求将此案移送至其户籍所在地驻马店一法院审理。经张艳审查,金水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考虑到疫情原因且被告身处外地,张艳通过电话多次与原、被告沟通,了解详细情况,并告知被告李某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本院有管辖权。在沟通过程中,被告承认欠钱的事实,并对金额无异议。张艳便做被告的工作,首先劝说他两万多元金额也不大,终归是要履行的,一直拖着心里就得一直惦记这个事儿,不如尽快解决避免双方诉累。同时,也向其释法明理并告知其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张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做工作,被告最终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最快速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焦玉娟审理的一起原告刘某诉被告河南某公司、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定于5月7日上午在金水法院开庭审理。因受疫情影响,无法线下开庭,为保证庭审如期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征求原、被告双方意愿后,该案依法在金水法院网上法庭如期开庭审理。开庭前,焦玉娟充分了解案情,悉心提醒当事人做好网上开庭前相关准备工作,同时在开庭前多次联系原、被告,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庭前。经多次庭前电话沟通,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向,后在2022年5月7日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经网上质证,双方确认被告尚有14万余元借款及利息未偿还原告。经过焦玉娟的努力调解,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分期两次按时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14万余元。
疫情无情人有情,司法办案显温情。疫情防控期间,金水法院干警冲锋在一线,奋战在一线,为人民群众筑牢疫情防控铜墙铁壁。同时,干警们充分利用互联网媒介进行线上办公,在最大程度降低当事人因诉讼产生的人员流动和传染风险的前提下,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司法办案不停歇、案件质效不打折,积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