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鲁山县法院营商办利用8天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款项当庭履行,企业满意致谢。
据悉,2021年3月,原告鲁山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平顶山市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混凝土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供应商砼达109万余元。供货后,被告支付了货款65万元,剩余44万余元迟迟未付。因多次讨要无果,2022年4月21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清偿欠款44万余元及违约金。
承办法官李三光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到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原告供应商砼后资金严重短缺,无法正常经营,拟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而被告因施工垫资多,外欠账未能及时追回,无法进行施工建设。李三光遂决定采用“背对背”方式调解案件纠纷,一边告知被告及时想办法筹措款项,争取得到原告谅解,放弃保全措施,以免对企业征信产生影响;一边与原告耐心沟通,释法明理,说明被告面临的困境,希望其能够互谅互让,与被告达成和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偿还欠款44万余元,原告主动放弃违约金主张及诉讼保全申请,于2022年4月28日撤回起诉。
该案件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得以实质性化解,为企业减轻了诉累,节省了诉讼成本。下一步,鲁山县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是最好的判决”,加大力度运用非诉方式为企业排忧解难,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