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以马某某为首的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以来,先后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妨害公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6类33起,有组织地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逞强斗狠,欺行霸市,对抗公权,群众深恶痛绝,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裁判结果:法院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涉黑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六年以下、一年零二个月以上不等有期徒刑及财产刑等刑罚。
典型意义:该案是一例典型的依托家族恶势力,暴力行为明显,软暴力行为突出,组织犯罪隐蔽,以商养黑,坐大成势,欺压群众长达16年之久,造成严重影响,已发展成为“教科书式”的典型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按照“铁案”标准,从严判决,贯彻“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的方针,依法充分运用财产刑,该涉黑组织彻底覆灭,彰显了司法权威、震慑了黑恶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