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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恰用裁量化争议保民促企助发展

  发布时间:2022-03-25 08:33:02


    2022年3月22日,鲁山县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行政纠纷案件。

    2021年3月30日,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砖厂生产销售的普通烧结砖进行质量抽检时,发现其销售的部分烧结砖不合格,后依法对该砖厂作出了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决定。2022年1月7日,该案在鲁山县法院立案,案件审理过程中,砖厂表示愿意主动纠正错误并积极履行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但因新冠疫情和市场状况等原因,企业步履维艰,希望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考虑企业现实状况,给予减轻或从轻处罚。

    鲁山县法院行政庭从实际出发,联合县检察院,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本着“轻微不罚、初次不罚”“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现场明法析理。最终,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变更了处罚数额。该砖厂于当日缴纳了罚款。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1年,鲁山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成立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成立后,县法院行政庭持续发扬敢作为、敢担当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化解各类行政争议,用司法力量保障企业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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