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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社局申请执行某市政公司案

发布时间:2022-02-15 09:48:29


   【基本案情】

    某市人社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限某市政公司七日内支付程某等人工资共计1126710元。某市政公司收到该决定书后支付了部分工资,未履行部分共计11人732600元,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故某市人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向新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经审理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因该案涉及劳动报酬,且涉案人员较多,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详细查询被执行人某市政公司名下财产信息,发现其名下有土地,但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依法向某市政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但其一直未履行义务。执行干警不断与某市政公司沟通协调,并告知其拒不执行将带来查封其名下土地的法律风险及后果。某市政公司面对强制执行压力,将工资款交付于申请人,申请人收到后出具结案申请。历经不到三个月的时间,此案全部执结。

    【典型意义】

    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与民生休戚相关。被执行人公司往往缺乏可供执行财产,导致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难以实现工资债权,此类案件的执行也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心和难点。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涉及11人追索劳动报酬,新华区法院统筹执行,积极拓展执行渠道,以强制措施为后盾,充分运用调解方法,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民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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