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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工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先予执行案

发布时间:2022-02-15 09:46:33


   【基本案情】

    某建工公司承包了某置业公司的工程项目,后因双方产生施工合同纠纷,某建工公司起诉至华龙区法院,请求某置业公司支付1824.6万元进度款和1300万元停工损失,其中包括200余名农民工工资。案件审理中,某置业公司认可欠付某建工公司部分款项。法院考虑到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动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促使某建工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就案涉农民工工资问题达成协议,先予执行某置业公司300万元。该300万元随后被划转到政府部门监管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以支付本案200余名农民工工资。

    【典型意义】

    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标的额3000余万元,证据繁杂,认定事实困难,审理周期长。华龙区法院为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采用先予执行方式,优先处理农民工工资部分,促使本案200余名农民工快速拿到工资款,保障民生,有效预防群体性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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