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4年,李某等80名农民工在某公司工作时工资被拖欠。经过劳动仲裁后,李某等80人分别向山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山城区法院在处理该系列纠纷过程中,充分利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主动与石林园区办沟通协调,共同对纠纷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考虑到某公司已于2014年8月停产,经营十分困难,如果能够缓和工资支付时间,可适当减轻负担,有利于企业复工复产,为支付农民工工资创造条件。经过法院与石林园区办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某公司分期支付80名农民工工资。
【典型意义】
大力推行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能够高效、便捷、低成本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本案涉及人数多,涉案时间长,需要人民法院与基层组织协调联动,形成化解纠纷的合力。山城区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主动对接石林园区办,深入某公司了解问题症结所在,通过多次协调沟通,促使当事人达成分期支付的一致意见,既充分保障了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同时又减轻企业一次性支付全部工资的负担,助力企业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