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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王超:“放心庭长”的为民情怀

发布时间:2021-12-15 09:00:09


我是20069月进入法院工作的,屈指算来,至今已有十五个年头。十五年审判历程中,最难忘、最值得回味的岁月,是在罗山县法院龙山人民法庭工作的近5年经历。这里有我最珍贵、最引以为豪的荣誉,就是当地人民群众口头授予的“放心庭长”称号!

金奖银奖,不如群众的夸奖。为了让人民满意、让当事人放心,在这个距离老百姓家门口最近的法庭,我无数次耐心调解拄着拐杖怒骂不孝子的老人,抱着小孩闹离婚的夫妻……

司法为了人民、心中装着人民,错综复杂的案件就会办出人民满意的“答案”,这是我一直坚守的理念,也是我一直遵守的办案信条。

“再小的案件搁在老百姓心中都是一座山”

我办过这样一起案件,马某诉所在村委会的土地承包纠纷案。这个矛盾纠纷历时较长,马某原承包村里35.4亩河滩地后,因多种原因承包期未满土地即被村里收回,另承包他人。马某为此先后持续多年上访,可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马某将村委会起诉到法院后,我特意邀请案发地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并充分借助人民陪审员乡镇干部的身份,一起勘查现场、调查情况,多次给村委会领导做释法说理工作,在明示判决的不利影响后果后,村委会表示同意对马某给予适当赔偿,但马某的期望值很高,调解陷入僵局。

当时我想,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一辈子可能就碰上一个官司,这些看似鸡毛蒜皮的小案件,对他们来说,往往就是一件“翻天”的大事。越是对方情绪激烈,越要有足够的耐心和细心,既解案件的“法结”,又解当事人的“心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接下来,我通过多方走访了解到,马某80多岁的老父亲以前与村干部关系不错,还把马某认给了一个村干部作义子,后来因琐事关系闹僵。于是,我立即想到可以通过父亲做其儿子的思想工作。在找到这个突破点后,我就多次上门,与马某的父亲唠家常,摆事理,在取得理解后,乘机再劝说该土地的现承包人也给予合理补偿,矛盾由此迎刃而解。

拿到赔偿款后,马某激动地对我说:“15年了,终于有了公正的说法,以后有啥事,我都听你的!”现在,马某逢年过节都会给我发祝福信息,遇到法律问题,也都会找我咨询,一个“老上访户”变成了一名法律“宣传员”。

有些时候,对于调解不了的案件,我坚持繁案精办、特案细办,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彻底搬走压在当事人心中的“大山”,确保公平正义能够让当事人“看得见”。

20188月,我办理一起农民工因拆旧房被砸死亡引发的案件。一边是悲愤的死者亲属,另一边是被砸断了一条腿的包工头,他们都情绪激动、互不相让。包工头架着拐杖,多次到我的办公室诉说案情和自己的处境,甚至扬言如果我判他承担赔偿责任,他就留在法庭不走了。

双方争议的关键是,包工头和死者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如果不查清事实,案件根本无法处理。

为了处理好这个棘手的案件,我决定让意见最大的包工头一方和我们一起调查取证,让他见证我的办案过程,打消不必要的顾虑。

当天下午,时值高温酷暑,我带着工作人员和包工头的父亲李某一起驱车,分别前往三位证人家中调查案件事实。一路上,李某不断的指责埋怨死者一方,到达目的地后,他怕热,不愿下车,躲在车里吹空调。车外炙热如火,我们不一会就汗流浃背、全身湿透了。待调查结束后,已是夜里九点多。李某牢骚之语也逐渐少了,对我的工作也给予充分的理解,并表示一定会积极配合。

最终,我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后,双方都没有上诉,并主动按照判决履行了义务。

“我办的不止是案件更是他人的人生”

多年的审判经历告诉我,对于民事法官而言,每一个案件背后都代表着争议纠纷,反映着人情冷暖。我们做出一个判决,关乎着一个人、一家人甚至一群人的命运和走向。

我印象深的是有一年春节,通过一次“情人节”的巧妙调解,化解了一对“90后”小夫妻的离婚纠纷。

那还是我在龙山人民法庭工作期间,正赶上我春节值班,一对结婚不到3个月的小夫妻来到法庭闹离婚,原因是男方没有兑现婚后在县城买房的承诺。

作为法官虽说是秉公办案,但我心里一盘算,双方结婚时间不长,也没有根本性的矛盾,只是年轻人爱冲动,毕竟劝合不劝离嘛。审理该案时,我特意将开庭时间定在214日,并叮嘱男方,要准备好情人节的礼物。

案件开庭调解时,我提出了一个符合年轻人价值观的调解方案,女方态度开始转变,但碍于面子下不来,就是不愿撤诉。这时,我连忙提醒男方,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一束玫瑰花,女方看到后感觉很意外,最终双方和好如初。如今,小家庭和和美美,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

现在回过头想想,到法院来诉讼的人,还真是把他的人生或者人生的某一时段交给我们法官来决断。我们不止在判决案件,还在参与他人的人生。法槌拿起容易,落下却似千斤重担!

201978日,罗山县莽张镇某建材厂的一名工人,在工作时不慎掉进碎石机内,肢体严重弯曲变形,经消防及医护人员救援后当场无生命体征。

事情发生后,死者家属看到死者的惨状,情绪激动、悲痛欲绝,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死者的儿子还多次撂狠话,如果处理不好将采取极端方式向建材厂讨要说法。

案件后经引导由所在地的莽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但死者家属要求赔偿的金额较高,双方差距较大。后来有了初步调解意见后,建材厂又因无力一次性给付全部赔偿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调解员遂电话联系我,请求给予指导。

考虑到此事社会影响较大,死者入土为安,不宜久拖。我就来到莽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场排疑解惑,安抚死者儿子的情绪,充分讲解人民调解和到法院打官司的利弊关系,指导双方起草调解协议,准备申请司法确认的相关材料。

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申请了司法确认,我经过审查后,于次日即依法作出了民事裁定书,确认双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有效,且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样一起案件,要是走诉讼程序,可能需要好几个月,但通过人民调解加司法确认的程序,案件在发生的三天内,就妥善处理完了,而且当事人没有支出任何费用。”

事发地的乡村两级干部对我处理此案的做法非常满意。死者的儿子在办理完丧事后,还专门来到法院当面向我表示了感谢!

事后,为了有效发挥道路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专门人民调解机构和基层人民调解机构的“减压阀”作用,我积极推动建立和实施“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尽力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人民群众的认可是对我的最大褒奖”

我经常思考,我们从事的民事审判工作、我们办案的价值究竟在哪里?就是通过自己实实在在的工作去真正化解矛盾,抚慰伤痛,修复亲情。这也是我日复一日办案责任和激情不减的原动力。

20213月,我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时,考虑到此类纠纷逐年增多,就把法庭搬到了罗山县尤店乡尤店村委会的文化广场上,当地党员干部及群众60余人现场参加了旁听。庭审结束后,我将审判台变为普法的“讲台”,以案说法开展法庭教育,向大家普及交通法律知识和民法典相关知识,告诉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拒绝酒驾和无证驾驶等。旁听的群众围绕劳务、婚姻家庭纠纷等问题开展现场咨询,我均详细解答。

有一起涉退役军人案件我印象十分深刻。当事人胡某2010年从部队复员将户口迁回罗山的农村老家后,就外出务工。2019年因为孩子上学需要,胡某就在罗山县城租房一边打工、一边照顾孩子上学。20203月,胡某在一次送孩子上学途中,被他人驾驶的轿车撞到,肇事方被认定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后续还需要一定的治疗费用,但赔偿义务方认为胡某户口虽在农村,却没有实际从事农业生产,也没有从事的具体行业,不应支持误工损失。

“难道没有正式的职业就不能得到误工赔偿吗?”胡某坚决要求赔偿。

我当时考虑,信阳市罗山县是大别山革命老区,人民法院在护航革命老区发展的进程中,也有一张响亮的名片,那就是被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赞誉的涉军维权“信阳模式”。作为法官,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办好此案,不能让军人流血流汗再流泪。

经过深入了解,胡某复员后一直未正式就业,但事故发生前至今,胡某一直在城镇居住和生活,确实未实际从事农业生产。考虑到胡某虽无正式职业,但胡某在县城租房照顾孩子上学,并干些装修杂活,可以减轻其他家庭成员的负担,增加家庭收入,在调解无效后,我就判决赔偿义务方按照一般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支持了胡某的误工损失。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胡某在拿到了赔偿款后,给我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20195月,我被调整到罗山县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工作,如何擦亮“信阳模式”这张名片,成了我的心头大事。为了深化发展“信阳模式”,我跑遍了罗山县的所有涉军单位,并对全县的13个主要的红色革命遗址和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登记造册。在上级法院的支持下,我组织牵头推出了“八项”涉军维权联动工作机制,在实践中创新,将司法保护的范围,由现役军人延伸到退役军人,由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拓展到对红色遗址遗迹的保护,再深化到对红色文化、大别山精神的保护。此外,我还主持在罗山县朱堂乡肖贩村陈家沟,设立了全省法院首个红色革命遗址司法保护基地,让“信阳模式”真正在罗山落地生根。

如今,长年的奔波劳碌也让我早早有了白发,但正是由于我的清正廉明,公正执法,业务精通,所以受到了辖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越来越多的当事人点名要让我承办案件,理由是“让董庭长处理我放心”。我也因此赢得了“放心庭长”的雅号。

“心中有国家,胸中有人民,手中捧法律,肩上担道义”,这是我一直坚守的初心。未来的路上,我将始终在距离人民群众最近的地方,用心书写家国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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