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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面粉厂诉安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发布时间:2021-11-30 14:59:26


    基本案情

    某面粉厂建于其经营者家庭承包地内,某面粉厂占地面积约4.9亩,房前屋后面积约0.2 亩,共计约5.1亩。2016年,某面粉厂所占土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2019年11月5日,某面粉厂地上的附着物被强制拆除。厂内物品部分损毁,部分被搬离,暂存于白壁镇人民政府。经诉讼,安阳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某面粉厂房屋的行为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2020年12月4日,某面粉厂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安阳县人民政府赔偿其房屋、地上构筑物、被损毁物品、停产停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643182元。

    裁判结果

    在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组织下,当事人达成调解,法院出具行政赔偿调解书:安阳县人民政府向某面粉厂支付人民币350万元整(大写叁佰伍拾万元整),该费用包括拆除面粉厂地上附着物及拆除地上附着物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的赔偿和该5.1亩土地被征收所享有的所有征收补偿权益。某面粉厂收到第一笔款项之日起1个月内将暂存在白壁镇人民政府的全部物品取走。目前,调解书已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化解行政争议是行政诉讼的目的之一,也是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有效方式。本案诉讼阶段,法院组织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历经了双方不同意调解、同意调解但方案差距大、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案件的调解书不仅涉及被损毁物品的赔偿,还涉及土地征收的补偿和被搬离物品的取回等内容,对全部相关问题进行了一揽子解决,彻底化解了纠纷,也避免了产生新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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