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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挥人民法庭的司法功能和社会职能 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11-15 18:08:46


    近年来,河南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始终把人民法庭建设作为基层建设的重中之重,从优化法庭布局和推动职能调整入手,努力发挥人民法庭定分止争的司法功能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社会功能,强力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河南法院人民法庭工作经验做法

    为推进河南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将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作为中心任务来抓,专门成立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小组,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把“人民法庭职能定位优化调整”列为全省法院重大调研课题,由相关部门组成4个调研组,实地调研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情况;采取不打招呼、不定路线、不要陪同的方式,多次深入人民法庭暗访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各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省法院要求,院长带队走访辖区人民法庭,召开工作现场会,就地解决法庭建设的实际困难。在前期广泛调研、深入摸底的基础上,省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指引》等文件,推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不断科学发展。

    自2021年以来,为将习近平总书记“强基导向”落实落细,胡道才院长等院领导及民一庭对洛阳、平顶山、安阳等12个地区的31个人民法庭进行实地调研督导,指导推进人民法庭工作。2021年3月,召开全省人民法庭工作部署会,对下一步人民法庭工作重点进行部署。2021年4月,召开全省人民法庭观摩座谈会,组织全省开展专业化审判的人民法庭庭长对郑州市南曹法庭进行观摩,并召开座谈会,对各地推行城区(城郊)人民法庭专业化审判进行了部署。2021年5月,省法院对全省人民法庭工作视频调度,胡道才院长从注重强基导向、形成三级法院共同推动人民法庭工作合力;加快推动人民法庭布局优化和职能调整落实到位;统筹案件办理和参与基层治理,更好地发挥人民法庭就地高效化解基层纠纷的优势作用;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夯实打牢全省法院高质量发展根基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目前,全省共有人民法庭692个,管辖212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80%左右的人民法庭扎根农村,处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打通司法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最前沿。

    法庭布局方面。省法院要求各地法院结合辖区内人民法庭案件数量、区域大小、人口数量、交通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有利于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等情况,制定本辖区人民法庭布局优化方案。对于已经设立的人民法庭,应当完善保障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于没有办公场所的人民法庭,可以在乡镇综治中心设置定期巡回审判点,方便群众诉讼。在调研中发现,有些人民法庭因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办公场所被拆除,对于这样的人民法庭可以到乡镇综治中心设置巡回审判点。对于确实没有保留必要的人民法庭,要按程序申请撤销。

    职能定位方面。城乡基层群众生产生活状况不同,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司法新需求,真正使法庭工作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经过深入调研和深刻讨论,提出三种类型定位。一是城区(城郊)法庭定位。对于经济较为发达、交通便利、案件较多的城区(城郊)人民法庭,探索专业化审判,办理辖区内多发易发、专业化程度较高、亟待确立裁判规则的案件,增强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或者探索速裁审判,通过小额诉讼、简易程序等,快速审理大量简单、传统民事案件。二是边远法庭定位。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人民法庭,有条件地探索实行“立审执一体化”模式,从根本上方便群众诉讼,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三是其他人民法庭定位。对于其他人民法庭,由所属基层法院根据法庭与院机关距离、交通情况、辖区面积、案件数量等实际情况,灵活确定人民法庭功能定位。从2019年9月至今,各中院人民法庭改革初见成效。比如:平顶山市辖区5个城区(城郊)人民法庭均已设置为专业化法庭,大多数乡村人民法庭实行“立审执一体化”办案模式,由执行局派驻人员或固定执行小组负责人民法庭案件执行;汝州市钟楼人民法庭负责审理全市交通事故案件和3个乡镇办事处21万人口的民商事案件,道交案件呈现“两降两升”趋势,事故发生率、诉讼案件受案数同步下降,保险公司调解率、理赔率同比上升,实现了法官减负、质效不降、群众认可、党委政府满意的目标。濮阳市清丰县法院推行“一庭一品牌”特色法庭创建活动,打造人民法庭建设新样态,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永城市人民法院以“小法院、大法庭”为目标,推动人员下沉法庭,在人民法庭探索立审执一体化,法庭审结案件的自动履行率从2019年的33.73%上升到2020年的44.85%,实现了案结事了。

    专业化审判方面。全省实际开展工作的城区(城郊)人民法庭共有110个。省法院2019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在城区(城郊)法庭探索专业化审判或速裁法庭。随后,各地加强专业化人民法庭建设,部分地区除在城区(城郊)法庭探索专业化审判外,同时在部分乡镇法庭积极探索专业化审判模式。全省目前共有专业化人民法庭79个(召开专业化法庭推进会后,各地拟确定新增专业化法庭10个,专业化方向需各地党组会研究明确),其中道路交通事故类22个,家事类17个,金融类10个,其他还有少数的劳动争议类、商品房买卖合同类、医疗损害类、土地纠纷类等18种类型。专业化法庭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模式是仅审理全县范围内某类案件,如清丰县马庄桥法庭、获嘉县法院史庄法庭,审理全县范围家事案件。此模式下,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员额法官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但是因为案件所辖区域过大,部分法庭存在人民群众诉讼不便的问题。另一种模式是主要审理某类型案件,同时还审理辖区其他民商事案件。如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南曹法庭、漯河市源汇区法院阴阳赵法庭,除审理知识产权、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外,还审理辖区其他类型民事案件。此模式主要基于绩效考核中的案件数量因素,部分法庭专业化类型案件量较少,基层法院为了员额法官绩效考核要求,需再配以审理辖区其他民事案件。该模式下,法庭能够与辖区基层组织较好的结合,联合化解社会矛盾,人民群众诉讼不便的问题可以得到极大缓解。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途径方面。为推动人民法庭多方位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省法院制定印发《关于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指引》,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注重源头化解矛盾,建设多元解纷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工作,坚持治理与审判融合、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抓住治理关键环节、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形式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做好总结督导工作等七个方面入手,明确了不同职能定位的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市域社会治理的基本路径,提高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市域社会治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明确人民法庭在参与基层治理时,应当立足审判职能,防止行政化,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不能把人民法庭等同于行政机关,不能直接参与行政管理。

    全省人民法庭积极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深刻认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立足扎根基层的优势,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服务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一是延伸审判职能,强化诉源治理。部分法庭依托乡镇网格化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建立调解员进法庭、法官进基层制度,开展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如新乡县法院以网格化平台为依托,员额法官包村,走访排查矛盾;虞城县法院以“虞城网格化微治理信息平台”为依托,以“审务进基层 法官进网格”为载体,实现全县25个乡镇网格法官全覆盖,开展矛盾排查化解、诉调对接、巡回审判、案件执行、法治宣传等工作。二是将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挺在前面,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广泛吸纳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矛盾调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加强与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对接,推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合力。如栾川县法院三川法庭及时与司法所、派出所、村支书、民调主任联系,将部分矛盾交由其初步调解,调解不成的,固定部分证据后交由人民法庭作二次调解,最终实现矛盾化解。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加强特邀调解、委托调解、委派调解等制度应用。如汝州市法院钟楼法庭依托诉调对接工作站,将部分诉前调解案件委托至工作站进行化解,1个月内化解不成功的,再转到法庭进行正式立案。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半截河法庭,建立员额法官、调解员微信工作群,由政法委为每个社区配备1名调解员,诉前由社区调解员对矛盾进行化解。探索乡镇、街道办事处诉前调解考核机制。如虞城县法院在当地政法委支持下,将法官、调解员、网格员参与诉调对接工作纳入虞城县平安建设年度考核体系,由人民法庭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与诉调对接和诉源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打分,推动乡镇、街道办事处积极主动化解矛盾。三是发挥专业化法庭功能,增强社会治理实效。道交专业化法庭充分发挥智能化道交平台作用,积极推动道交案件一体化办公、专业化审判,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与公安交警、司法行政部门、保险公司等机构“调诉”无缝对接,形成纠纷化解合力,促进了道交纠纷案件的公正快速处理。如洛阳市偃师区法院道交一体化专业法庭、周口市川汇区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借助道交一体化改革实施多元治理,积极构建纠纷解决新途径,诉前化解案件大幅增长,近2/3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在诉前得以成功化解,法院正式受理诉讼案件大幅下降。濮阳市清丰县法院马庄桥家事法庭发挥专业化优势,融合孝道文化,构筑“大联调+小联动”的家事审判工作格局,运用“1+2+3+N”特色调解模式开展诉前调解,特邀当地孝道楷模和文明家庭成员及网格员“坐诊”家事法庭,促进法庭专业化与基层治理的深度融合。四是发挥司法建议防范风险作用,为辖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治保障。部分法庭通过定期向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提供司法审判白皮书,通过对辖区案件的数量、类型、纠纷形成的原因、预防措施等分类整理,分析风险防范点,提出社会治理建议。如温县法院北冷法庭以司法白皮书、司法建议书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化解纠纷。漯河源汇区法院阴阳赵法庭针对107国道交通事故增多现象,查看现场后发现国道两边石墩反光板不明显,联合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更换为塑料交通标志,减少了交通事故。五是坚持巡回审判工作制度,加强法治宣传。大部分法庭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宣判,以案说法,送法进机关、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等法治宣传方式,以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为依托,上好“法治公开课”,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推动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如辉县市法院孟庄法庭、新安县法院石寺法庭、郏县法院薛店法庭选取土地纠纷、赡养纠纷等案件进行巡回审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部分专业化法庭还依托法庭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线上云课堂等科技手段,扩大法治宣传受众面。如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南曹法庭,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等宣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人民法庭信息网运行方面。省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积极推动人民法庭信息网的运行,组建专门审稿团队,加强对下指导,严把稿件质量,及时沟通稿件存在的问题。截止目前,全省法院共投稿2500余篇,采纳稿件800余篇,网站运行态势良好。

    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建议

    经过改革开放40余年的发展,我国基层治理已经步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但乡村仍然是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最高人民法院也印发了《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是作为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和治理能力提升上大有可为。

    一是转变理念,提高法庭干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性。在强调社会治理创新的时代背景,人民法庭的干警需要转变观念, 与基层群众形成良性互动,并能对其需求做出有效回应。要将传统的关门办案、坐堂办案、作息办案等司法方式向多方联动化解纠纷、不断创新参与社会治理方式转变,实现法庭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要积极营造关心关爱干警的氛围。在职务等级晋升和工资待遇方面,适度向人民法庭倾斜。推动人员交流。加强法院机关干警与人民法庭干警交流,鼓励新招录的干警、新入额的法官到人民法庭锻炼,并根据法庭工作任务量,优化人民法庭人员结构,增强人民法庭活力。选拔任用干部时应当重视干警的人民法庭工作经历,并利用评先评优等激励手段,充分调动人民法庭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和频次,提升基层干警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

    二是准确定位,明确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向。强调发挥人民法庭的社会治理职能,需同时考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问题。鉴于当前人民法庭审判力量不足,普遍面临较大办案压力的情形,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只能是有限参与,人民法庭应当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立足审判职能,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推进诉调对接、专项工作报告、司法建议等形式参与。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矛盾化解合力。要坚持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参与多元化解工作,发挥人民法庭植根基层的优势,推动人民法庭与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接,加强沟通与协作,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道交一体化平台、移动微法院等为依托,增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整体合力,建立“多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

    四是科学考核,提升参与社会治理内生动力。人民法庭与人民法院内设庭室肩负的使命、工作任务不同,人民法庭在承担审判职能的同时,还要参与基层治理。对人民法庭法官工作,要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办法。在考核时,应当更多的注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情况、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的使用情况、案件主动履行率、办案平均审限等因素,不能单独以办案数量来考核人民法庭绩效,从而调动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五是加大投入,提高人民法庭的硬件水平。良好的硬件条件是人民法庭开展工作的基础,人民法庭建设发展不均衡,除了地域差异、经济水平等客观因素外,各地基层法院的重视程度、投入力度不同也是导致发展不均衡的重要因素。建议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取得政府和基层组织的支持,多方入手,切实解决法庭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后勤保障、安全保障等现实问题。

    此文发表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2020年第3辑(总第83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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