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尊敬的张顺铎委员: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河南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增强法院执行部门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主动性”的提案已收悉,我院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对您在提案中指出“执行程序应更具主动和强制性,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时应以执行部门主动查控为主,申请执行人配合提供为辅,而不是将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作为申请执行人立案时的举证义务”等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经认真讨论,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省执行财产查控工作开展情况
财产查控既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核心,也是执行工作的难点。为了解决“查人找物”难的问题,人民法院强化执行信息化建设,推动以网络财产查控系统为核心的查人找物新模式。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法释[2013]20号)开始,人民法院建立起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16类25项财产信息,涉及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的有效覆盖。同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悬赏公告、律师调查令等其他财产调查方式,提高财产调查的效率效果。完善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加大对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在全省法院集中发布了一批不主动报告、虚假报告受到惩处的典型案例,在社会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同时,各级法院不断与其他职能部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不动产、公积金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拓展财产查控的广度和深度。
为提高财产查控的效率,实现财产快查快控,省法院出台了《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立案和首次网络查控财产工作的规定》,建立即立即查工作机制,将网络查控环节前置至立案阶段,要求立案部门在立案的同时启动网络查控,发现财产后迅速裁定查封、冻结,目前我省网络查控期限内发起率99.07%,在全国排名前列。坚决杜绝办案中的选择执行、拖延执行,要求各级法院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执行强制措施,对查明的被执行人财产要立即进行查控,及时记录在卷并告知申请人,不得以各种名义推脱拖延。对于查明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拒执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省法院还积极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推动构建全省信用联合惩戒系统,将全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嵌入相关省直部门政务系统、各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在全省初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惩戒格局。
二、提案建议落实情况
(一)建立健全执行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实现财产查控形式变革
2016年以来,人民法院不断推进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建设,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逐步与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税务、工商等10余个部门和几千家银行金融机构联网。查询被执行人财产覆盖至全国范围内的存款、银保监会、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信息,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实现“主动开展执行查控”方式的根本变革。省法院还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不动产网络执行查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与不动产部门的数据对接和系统上线运行,实现省级不动产财产信息的网络化查控。省法院与省公安厅签署《关于加强执行协作联动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建立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工作方案(试行)》,加强与公安机关执行协作,健全了网络信息共享、查找及临时控制被执行人、查扣车辆等协助联动机制,大幅度提升临控、拒执等措施的快速响应能力。在与省税务局联合建设省级网络涉税信息查询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机制,对被执行人的纳税信息进行网络查控,对失信被执行人在税务领域进行联合惩戒。
(二)线上线下查控结合,确保财产查控无死角
省法院将“穷尽调查措施”纳入日常执行监督巡查,对部分执行案件存在“过分依赖网络查控系统而不重视其他财产查控措施”等问题及时督办整改。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议1号文件精神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在执行案件办理中要切实做到“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全面实施线上与线下查控相结合、互为补充。一是采取财产核查措施。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情况进行及时核查;二是采取财产普查措施。全面查控被执行人的存款、股票、房产、车辆、工商、公积金、理财保险等财产信息。对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财产的案件,要多措并举深挖执行潜力,把进行“现场调查”作为必备管理要件。将财产调查范围延伸至社保、户籍、居委会等相关内容信息,综合运用实地查找搜查、委托审计调查、悬赏举报、罚款拘留、纳失限消、打击拒执等措施,全面调查、核实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被执行人进行查找,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确保财产查控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穷尽财产执行措施。
(三)完善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提高财产查控效率
作为对最高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的补充,我省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与不动产、房管、车管、公积金中心等职能部门建立专线联网的“点对点”查询系统,进一步拓宽查控系统的覆盖范围。部分法院还对接了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基本实现了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一网打尽”。省法院不断优化网络查控系统智能化水平,实现了全天候自动批量查询、批量冻结及智能筛选等功能,形成条目清晰、方便适用的查控财产反馈清单和财产线索图,便于执行法官确定财产查控方向和措施。省法院正在推动查控系统向移动端发展,方便干警随时随地利用查控系统。为强化系统应用,定期组织操作培训,加强对系统应用监督和指导,强化执行干警应用查控系统的能力,提高财产查控效率。
(四)强力推进律师调查令,确保财产查控全面性主动性
2019年省法院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签署了《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强力推行律师调查令。省法院要求,对符合要求的终本案件经律师申请,必须及时开具律师调查令,调查内容包括当事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资金信息、银行交易明细、车辆信息等,涉及工商、房屋管理、民政、车管所、银行等多个部门。省法院通过召开通气会、交流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公安、金融、国土、住建、工商等职能部门沟通交流,积极争取各协助执行单位对律师调查令的配合支持。通过宣传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向执行案件当事人、律师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解释,积极引导当事人正确申请适用律师调查令。2021年初,省法院对全省法院民事执行程序中律师调查令签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下发了《关于在执行程序中进一步规范律师调查令工作的通知》,不断推动与规范律师调查令适用。
(五)充分发挥执行委托,扩大财产查控的地域辐射度
法院在进行财产查控时,通常只是查询被执行人所在城市及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的城市的财产情况,现今社会人员流动性极大,被执行人不排除会在诉讼地及户籍地外购置资产。为减少财产查控地域限制,节省执行人员跨区域流动司法成本,最高法院在全国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设置了执行事项委托系统。执行法院拟跨地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利用执行事项委托系统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网上发起事项委托,由受托法院完成财产查控工作并在系统内上传查控结果。通过与全国各地法院执行协作,形成全国法院执行“一张网”,有效提高了执行查控辐射区域和查控效率。
(六)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执行财产调查制度
省法院为拓宽执行线索发现渠道,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执行,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设立执行悬赏保险制度。申请执行人缴纳悬赏金额的较低比例,进行高额悬赏,提高悬赏执行效果。执行过程向当事人全程公开,通过微信小程序、短信等手段,将执行节点向执行人推送,提升执行工作透明度和当事人参与度,保障其知情权。创新设立网格员协助法院执行机制,把协助法院解决“执行难”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台,将执行触角延伸到社区、街道,利用网格员民情熟、信息灵的优势,加大查人找物力度,努力打通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公里。
三、下一步工作
近几年,全省法院执行财产查控在效率、效果方面取得较大进步,但由于执行案件的复杂性,财产形式的日益多样化,执行财产查控措施仍然处于完善阶段,不能做到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全覆盖。下一步省法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做好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执行协作联动大格局建设。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与银行、工商、税务、民政、公积金、通讯等部门加强联动,拓展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的功能和范围,完成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车辆、房地产的控制,完成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金融理财产品、住房公积金的网上查询及控制。结合不动产部门“放管服”的不断推进,持续推进不动产查控系统建设,推动网络查控系统拓展升级。积极参与和支持省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网络对接与信息共享,将失信名单、惩戒措施嵌入相关部门的业务流程中,提高执行办案的效率。扩大网络查控的覆盖范围,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查控,争取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一网打尽”,为彻底解决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人难找,财难寻”的藩篱。
二是推进执行智能化建设,全面提升智慧执行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执行办案平台建设,建立全省法院“三统一”管理体系,加强对“案、事、人”的有效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借助信用体系信息数据,建立被执行人大数据库,为被执行人画像,提高智能化查人找物手段。进一步优化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根据技术发展不断提升接入“总对总”的协作单位的处理平台技术标准,通过硬件更新和软件升级,进一步提升各协作单位的处置效率。实现财产查询信息流转节点透明化,让法官可以实时查询信息流转的节点,从而有针对性地解决信息传输中的问题。推动实现全流程的自动化。探索建立与协作单位的24小时全天候快速反应系统,实现信息流转的“自动推送、自动流转、自动操作、自动反馈”,最大限度减少各环节因为人工审核、人工转发造成的延迟。完善本省“点对点”系统,作为最高法院“总对总”系统的有益补充和延伸。
三是持续开展反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整治活动。省法院在全省持续开展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专项整治活动,加强财产查控的主动性。一要加大财产查询力度。执行案件立案后要在当天进行网络财产查控,做到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应查尽查。全面使用“总对总”、“点对点”等系统进行财产查控,即使查看反馈结果并跟进控制措施。对网络查询不支持的财产形式,加强传统查控工作力度,必要时采取搜查、委托审计调查、悬赏举报等措施;二要积极查找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依法积极予以查找,要下大力气,多措并举,用足用好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坚决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三要加大财产处置力度,对于控制的被执行人财产,按程序主动推进财产强制变价程序,依法进行评估拍卖。四要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建立案件月评查机制,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案件办理是否规范、是否真正符合结案标准和要求进行评查,经评查发现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问题的案件,限期整改,发现存在违规结案且未按要求整改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通报并追究责任。
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案多人少”也是执行工作面临的一大问题,2020年度全省共受理执行实施类案件69.83万件,全省共有执行干警4000余名,人案矛盾十分突出。为了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充分保障胜诉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在此也呼吁和建议诉讼当事人增强诉讼风险意识,在立案和审判阶段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风险的及时申请保全,在执行阶段积极提供被执行人有效的财产线索,以便案件能够更快执结。
再次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您继续关注河南法院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3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