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高法督(2021)139号
办理结果:A
尊敬的张顺铎委员: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河南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四部门’应严格落实打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提案”,指出“公检法司四部门应当严格落实惩处虚假诉讼的制度”,同时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议。我院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由研究室牵头办理。我们对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建议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虚假诉讼行为长期存在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导致不少民事案件受到该行为影响误判错判,严重干扰了法院的审判工作。我们认为,诉讼诚信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对于构建公正有序的司法秩序意义重大。
近年来,针对民事诉讼中虚假诉讼频发、破坏司法秩序的现象,河南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工作的意见和精神,不断提高对虚假诉讼危害的思想认识,强化防范惩治意识,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加强协作,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2018年至2020年,全省法院共发现涉及虚假诉讼案件分别为137件、173件、379件,合计689件,分别占民商事结案数的0.1%、0.2%、0.3%,合计占比0.2%。
一是加强机制建设。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建立了联合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案件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河南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民事诉讼的指导意见(试行)》,从加强甄别虚假诉讼行为,强化对有虚假诉讼嫌疑案件关联检索,加大证据审查和调查取证力度,完善移送程序,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加强联合惩戒等方面作出规定。省法院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通知》,规范“套路贷”“虚假诉讼”“职业放贷”案件的审理,有效防范虚假诉讼,维护司法秩序。建立关联案件检索机制。在立案登记时即对虚假诉讼多发的案由进行关联案件检索,对疑似涉虚假诉讼的案件,加强主动调查取证力度,确保对所有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进行“穿透式”审理。二是开展集中评查。诚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不仅要在新办案件过程中及时发现并依法依规移送处理,也要将之前办结的案件进行彻底筛查。自2019年11月起,我们在全省法院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民间借贷案件突出问题专项评查,对59.8万件民间借贷、追偿权等案件逐案评查,发现疑似虚假诉讼案件534件,涉职业放贷案件14968件,涉“套路贷”案件5763件,对上述问题案件已启动再审3091件,已移送公安机关2086件,通过其他方式化解2606件。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也要求对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进行全覆盖评查,对不应立案而立案、越权管辖、案件长期搁置、违反程序等情形要求即时整改,并依法严肃问责。三是加大审查力度。全省法院采取多种举措,加大虚假诉讼审查力度,近三年来虚假诉讼案件数逐年增加,2020年达到379件,同比增长122.16%,其中以法院审查方式发现虚假诉讼案件达到296件,占各类发现方式的80%,同比增长111.43%。四是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在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设立醒目警示牌,制作宣传页和微信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志愿服务等方式,普及防范虚假诉讼知识,向当事人提示告知虚假诉讼的风险和法律责任,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诉讼,弘扬和谐诚信的社会风气,从源头上减少虚假诉讼的产生。
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司法实务中鲜有惩处虚假诉讼的案例”,实践中还存在对虚假诉讼的制裁力度有待加强、虚假诉讼信息共享渠道仍不够畅通、虚假诉讼审查方式较为单一、被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固然与虚假诉讼案件隐蔽性强、证明标准高、认定难度大等客观因素有关,但更重要原因在于,个别法官对虚假诉讼的识别能力不高、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责任心不强,公检法司等机关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上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继续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不断提升法官鉴别虚假诉讼的能力,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防范、惩治虚假诉讼工作,净化诉讼环境,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秩序。
一是切实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落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建立更加畅通的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信息化预警能力,能及时发现纠纷的深层关系,尽早发现虚假诉讼苗头,建立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制度,实现程序无缝对接,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同时就联网查询、案件协查、监督惩戒、标准认定等方面形成协作配合机制,形成防治虚假诉讼合力,并在业绩考核中予以体现,形成有效驱动力。
二是着力提升法官能力水平。通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官对依法防范和惩戒虚假诉讼行为重要性的认识,准确理解和把握虚假诉讼行为的表现形式和行为后果,坚决纠正法官对惩治虚假诉讼行为的消极认识,增强法官依法判定虚假诉讼行为、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提升法官对虚假诉讼的辨识、判断和认定能力。
三是严格落实打击措施。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加大对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力度。对于查证属实的虚假诉讼,根据情节和后果,对当事人施以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必要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被害人提出的要求虚假诉讼行为人承担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民事诉求,依法予以支持。对协助虚假诉讼当事人制造证据、出谋划策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向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司法建议书,依法落实处罚措施。
四是探索建立不诚信诉讼信息公开制度。在全省法院信息系统公开虚假诉讼当事人名单,对情节严重的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依法加大“穿透性”审查力度,通过大数据分析,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虚假诉讼预警机制的发现能力和共享功能,探索虚假诉讼信息化平台与社会征信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办案质量效率的提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增强全社会对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
五是强化案例制度。针对虚假诉讼的甄别、处置及实践中较易出现的争议问题,通过加大发布典型案例,对争议问题进行分析解读,明确裁判标准。一方面为法官提供较为明确的法律适用指导,另一方面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提示权利人及时主张权利,推动构建健康有序的诉讼环境。
诚挚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9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