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高法督(2021)144号
办理结果:A
尊敬的张顺铎委员: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河南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统一民事裁判标准的提案”,您在提案中指出了“同类案件不同判决让当事人不能理解,法院应尽快推进实施最高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统一裁判标准。对于不按照上述意见裁判的员额法官,严格审查其审理过程中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一旦发现,严格落实审判责任,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等问题,同时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议。我院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对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建议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制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实施细则》。为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树立与维护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省法院在充分研究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基础上,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正在制定我省法院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实施细则,目前该细则已经过我院审判委员会研究,正根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拟于近期正式出台。该细则规定了法律适用分歧的发现机制、解决程序和落实办法,明确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提出法律适用分歧解决申请而没有提出,导致裁判错误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制进行类案和关联案件检索。从2018年6月开始,全省法院就开始运用人民法院类案智能推送系统,对类案进行检索。2020年底,为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司法公信力,省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类案检索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办案法官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需充分利用现有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及“法信”平台、“元典智库”平台和“法研智库”平台等类案检索平台,进行类案和关联案件检索,对于缺乏明确裁判规则、裁判思路分歧较大等可能存在裁判分歧的案件,必须进行类案检索,应当检索而未检索的,视情节轻重,对法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错误或不当裁判责任。今年以来,全省三级法院共进行类案智能检索472804次。
三、开展案例工作“一十百工程”。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法院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统一裁判标准的意见(试行)》《关于在全省法院深入推进案例工作“一十百工程”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连续两年在全省法院范围开展“案例一十百工程”,将案例发布情况纳入员额法官绩效考核,鼓励员额法官报送、发布高质量案件,发布六批42个参考性案例,发布民营企业保护、环境资源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等典型案例,较好发挥了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发挥专业化审判在类案指导方面的优势。2018年初,省法院对院机关业务部门职能分工进行了调整,按照专业化、类型化的原则,对基于同一或相近法律关系的案件统一由一个审判庭审理。近年来,省法院机关各审判业务部门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的优势,开展了民间借贷、建工地产、知识产权、行政等类案的评查、研讨,分析类案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统一了裁判尺度。
五、建立发改案件监管平台。为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有效解决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上下级法院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省法院研发建立了发改案件监管平台,全省各级法院依托平台对案件的发改原因进行沟通,经沟通后仍存在分歧的,由审判管理部门组织评查,力求找准上下级法院间裁判的矛盾点和分歧点,尽可能统一裁判尺度。
六、充分发挥院庭长监管职责。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落实院长、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对可能产生法律适用分歧的案件,在由院庭长进行监管的同时,在院庭长“四类案件”监管平台记录监管过程,全程留痕,确保院庭长规范行使监管职责,目前已通过平台对610件可能产生法律适用分歧进行了监管。
案件裁判尺度的进一步统一,带动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提升。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审判工作稳步推进,共受理各类案件124万件,同比上升22.4%,审执结案件81.7万件,同比上升26.9%,结案率为65.9%,同比上升了2.3个百分点;案件质效提升明显,全省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87.39%,同比上升3.39个百分点;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2.1%,同比下降0.47个百分点。
再次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河南法院,监督和帮助河南法院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5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