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高法督(2021)151号
办理结果:A
尊敬的马书龙委员: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河南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建立常态化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提案”,您在提案中指出了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重要作用,分析了我省府院联动机制的实践状况,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我院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对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建议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院在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方面所做工作
破产案件涉及面广、外部性强,涉及不动产管理、职工社保、工商、税务、信用管理等大量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和法院在破产案件中是否形成常态化的良性互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破产案件的办理质效。省法院党组近年来高度重视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推进:
一是在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处置中府院密切联动。会同省国企改革办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府院联动推进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工作的意见》,以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实施,建立起府院联席会议机制,及时解决“僵尸企业”破产案件中遇到的问题。
二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在省法院的大力推动下,《河南省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均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建立健全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列入2021年度省委重点改革事项,为建立机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三是指导中院立足本地实际先行先试。郑州、平顶山、三门峡、济源等9市陆续出台了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文件,洛阳还就破产案件涉及的税务处理、工商变更、不动产处置、信用修复等重点问题会同相关市直部门分别出台文件加以解决。
四是积极推进省级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省法院深入调研形成《关于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报告中提出的建立省级府院联动机制的建议得到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认可,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有关领导专门到省政府沟通有关事宜。省法院根据省政府、省委政法委意见,认真吸收借鉴外省内外经验做法,着手起草关于建立省级层面企业破产协调联动机制的有关文件。
二、提案落实情况
收到您的提案后,省法院进一步加大了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的推进力度,近三个月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省级层面联动机制文件制定进程。3月下旬,我院形成文件征求意见稿,并按照省政府有关领导意见,向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多数部门已经向我院反馈了意见,目前正在进一步沟通确定府院联动机制的组织架构、运行模式及人员组成。
二是加强对府院联动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我院已与省政府办公厅多次沟通,确定将共同组成调研组,以促进“办理破产”指标提升为主题,以府院联动机制为重点,对我省部分市县进行调研,进一步摸清实践中需要通过府院联动解决的具体问题,形成调研报告报省政府、省法院主要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的实践支撑。
三是针对企业破产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具体问题,着手起草具体操作性文件。目前,省法院已经着手起草关于不动产处置、涉税问题、信用修复、金融支持、企业注销几个方面的文件,之后将征求自然资源、不动产管理、税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争取尽快联合发文。
三、下一步打算
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关于常态化联动机制未建成、大数据共享系统未建立、府院联动未覆盖打击逃废债等追责工作等问题,是当前我省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建设中的客观实际,对我们发现问题、提升工作很有启发。下一步省法院将积极争取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及社会各界支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为破产法律制度运行提供更加有力的外部保障和支持。
一是推动关于建立省级府院联动机制的文件尽快出台。各单位联合或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该文件,通过文件明确有关部门在企业破产中的职责,建立常态化的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需要解决的共性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处理重大复杂破产案件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是与有关省直部门联合出台配套的操作性文件。为长效化、根本性地解决企业破产中普遍存在的涉及行政事务的难点问题,省法院计划与省直有关部门分别联合出台针对具体问题的操作性文件,与建立省级府院联动机制的文件共同构建起“1+N”的制度体系,切实保障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关于您提到的府院联动未覆盖打击逃废债等追责工作的问题,我们将向省委政法委汇报,在省委政法委的牵头下,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发力,形成发现和移送线索、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定罪的有序衔接,让恶意逃废债的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制裁。
三是循序渐进推进行政、司法、金融等领域信息化系统的融合对接。企业破产微观上对利害关系人权益影响重大,宏观上事关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企业破产数据的共享对于加强信用建设、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打击逃废债、分析行业和地方经济形势等具有重要价值,您的提案非常深刻地指出了这一点。省法院将在省级府院联动机制正式建立运行后,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管理局等有关单位,研究实现企业破产大数据共享的步骤、方式和范围等,依托信息化技术提高府院联动的深度和广度,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再次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您继续关注河南法院的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3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