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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欠款剑拔弩张 善调解止息干戈

发布时间:2021-09-23 20:59:12


    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在2021年8月20日签订了《水泥固化地坪合同书》,当日某装饰公司开始施工。8月28日工程结束后,双方就工程款产生了分歧,关系陷入僵局。

    9月8日,案件进入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后,诉前对接中心调解员范春召了解到,双方当事人事先已多次沟通,但效果很不好,工作进展极不顺畅,调解难度很大。为此,调解员决定了解事情背后的原因,从缓和双方态度开始入手。原来,原告(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认为合同中:约定固化地坪按7元/平方米,根据暂定工作总量2000平方米,合同总价以实际工作量为准,被告(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当立即支付工程款14000元。被告认为合同中明确写明预计施工工期4天,原告延误了工期,耽误了工作进度,对他们的经济造成了部分损失,原告应当赔偿损失。了解了双方的分歧后,范春召做起了双方的调解工作,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持久的耐心说服双方各退一步。9月14日上午,某包装公司当场支付某装修公司工程款9000元,装修公司撤回起诉,双方彻底消除了误解与怨恨,握手言和。

    调解的结果不一定要出具法律文书,定纷止争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本案中,调解员通过深入了解双方的争议以及造成争议的原因,让言语激烈的双方当事人回归冷静,充分考量各方因素,最终促使双方平息争执,申请人撤回诉讼,彻底化解了纠纷,起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平安获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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