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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13万真金化企业“急难愁盼”

  发布时间:2021-09-17 11:08:10


    “你们的效率真高,拖欠一年多的预付款终于‘完璧归赵’了!”9月16日上午10时20分许,在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室前,一公司负责人黄某双手将一面印有“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锦旗满怀敬意地送到该院特邀调解员宋友俊手里后,又紧紧握着宋友俊的手,激动的说出了这句话。

    原来,去年5月份前后,安阳市某冶金耐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耐材公司)与洛阳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保温材料公司)签订两份石墨化保温料购销合同。双方约定,货款结算方式先预付货款,最终以需方拉货实际吨数为准,预付款多退少补。安阳耐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35万元。后对方发了4车合同产品,合计货款总价为215977元。到了年底,安阳耐材公司多次催促洛阳保温材料公司尽快发货或将剩余的预付款转回,可洛阳保温材料公司置若罔闻。2020年12月,安阳耐材公司一纸诉状将洛阳保温材料公司诉至法院。

    洛阳保温材料公司收到应诉信息后,向安阳耐材公司承诺,2个月内定能如约履行合同。由于安阳耐材公司与被申请人洛阳保温材料公司在生意上长期存在密切往来,为了今后的生意合作,不愿意把事情搞得太僵,安阳耐材公司收到对方的承诺后,撤回了起诉。可到了约定的期限,货始终没有发来,剩余的预付款也没有转回。再给洛阳保温材料公司联系,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截止到前段,下余的合同产品石墨化保温料没发货,也没有将结余的预付款134023元退回安阳耐材公司。无奈,安阳耐材公司再次将对方起诉到法院。

    在登记立案之前,龙安区法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一时间委派给特邀调解员宋友俊进行调解。宋友俊经过仔细了解,洛阳保温材料公司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是因当时疫情原因经营存在困难,今年又遭遇暴雨、洪水把原材料、账本电脑浸泡等因素致使合同约定的货物无法发送,对账后预付款未能及时转回。宋友俊本着“调解优先、助企解纷”的办案原则和“协调解决、再续合作”的办案思路,首先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同时分析了案涉合同的约定,就相关的法律后果及对后期经济活动造成的恶劣影响向其详细说明,以免造成更大损失。之后,针对该案件具体情况,宋友俊又经过耐心协调,多次沟通,明理释法,相互体谅,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为表达诚意,洛阳保温材料公司第二天就给付安阳耐材公司部分预付款。还没到调解协议约定的最后履行期限,至9月上旬,剩余预付款已足额转给了安阳耐材公司,本案全部结清。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至此,这才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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