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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诉前调解高效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1-09-10 08:50:48


    卧龙法院:诉前调解高效化解纠纷

    9月6日上午,当事人高某来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一面写有“鞠躬尽瘁 爱党爱民”的锦旗,送到该院人民调解员方云手中,感谢方云仅用两天时间,就帮他化解了纠纷,解决了难题。

    2020年4月,高某经朋友介绍与郑某相识。后双方约定,由高某为郑某及南阳市某园林公司位于南阳市卧龙区黄台岗等地的仿古木建筑物进行装修改造。高某按照双方约定装修建造完毕后,郑某及南阳市某园林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至今仍下欠工程款79240元未支付。高某多次催要,郑某及某园林公司相互推诿拒不给付。无奈之下,高某将郑某、南阳市某园林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郑某、南阳市某园林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79240元及利息。

    卧龙区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此案件委派给人民调解员方云进行诉前调解。

    收到案件后,方云仔细查看案件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并数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情理、法理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方云坚持不懈的耐心劝导,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合意,郑某和南阳市某园林公司当场兑现3万元工程款,承诺剩余欠款在10月底前付清。该案从组织双方调解到签订协议仅用两个工作日,诉求得到高效解决,当事人满意而归,遂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锦旗虽轻,情意却重。这面锦旗代表的不仅是当事人的谢意,更是对法院人民调解工作的肯定。卧龙区法院将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意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把诉前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方式,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快速高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邓州法院:灵活变通执行措施  利民便民赢得好评

    9月6日下午5时许,中原银行新野支行一位储户慌慌张张从该行取出了十几万元现金,引起了周围热心群众的注意,急急忙忙取这么多钱,不会是遇上网络诈骗了吧?走上前一问,才知原来是为了偿还银行借款。

    2016年底,被告孙某青、王某容夫妇与原告邓州农商行签订了12万元借款合同,并以其共有房屋作为抵押。借款到期后,二被告经原告邓州农商行多次催要未果,被诉至邓州法院。后经法院判决,要求二被告按合同约定承担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财产查控,查到二被执行人名下除了抵押房屋外,还有足额的银行存款,遂立即冻结了该笔存款。由于二被执行人对借款合同存在法律认识错误,不愿还款事出有因,承办干警除了对其进行耐心地释法析理,还对他们这种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后果进行了着重说明。二人最终明白问题症结和后果的严重性,当即表示愿意立即还款。

    由于该笔借款按约定每日计算利息,通过银行冻结划拨款项,很可能因系统等原因而耗时较长,钱款就不能早日到账,每迟还一日被执行人就需承担多一日的利息。在被执行人提出希望取现款偿还借款后,执行干警灵活变通执行措施,决定先解除对其账户的冻结,再亲自陪同被执行人去银行现场取钱并存入申请执行人的指定账户,这样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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