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温县关白庄、吴丈、西沟、胡冯吝等12个村(社区),无民事诉讼案件发生……”近日,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通过当地党委将该院印发的《2021年上半年万人成讼率情况通报》分发至全县,通过图文分析使各乡镇(街道)民事诉讼案件数量、类型和成因一目了然。近年来,温县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自2019年起牵头开展“无讼”村(社区)创建,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推动诉源治理,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有事找“组织”成常态
“本以这钱要打水漂了,没想到经调解全部给了!真是感谢党感谢组织!”近日,该院诉前委派成功调解一起疫情下产生的婚礼订金纠纷。
今年6月17日,因给儿子举办婚礼,马某通过微信给柴某转账600元,作为8月份婚礼庆典订金。然而到了婚礼举办时突发新一轮的疫情,婚礼取消。马某去找柴某要求退还订金,柴某却以马某违约不予退还,为此双方发生争执,马某将柴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600元订金。
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该院遂将案件委派至温泉街道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通过向柴某讲解疫情期间取消聚集活动的相关要求,以及《民法典》中“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并指出进入诉讼程序会产生的后果,不仅会输了官司,还可能影响其经营的声誉。
但柴某执意归还400元,认为马某违约不仅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而且马某还对自己恶语相向,让自己很丢面子。于是,调解员又多次与双方拉家常,一方面给马某做工作,让其就自己的过激行为向柴某道歉,同时劝说柴某互谅互让。最终,马某向柴某道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柴某将600元订金如数返还。该纠纷历时4天得以化解。
曾被称作“地域小县,诉讼大县”的温县,每年受理案件上万件,即便法官办案起早贪黑,身心疲惫,裁判质效仍难尽如人意。面对如此难题,温县法院主动向党委汇报,去年年初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由法院牵头在全县开展“无讼”村创建活动。该院遂出台《细则》,提出通过三年时间,实现全县90%的乡村社区达到无诉讼乡村(社区)治理目标,即万人成诉率不高于1%。打造“党委主抓+法院力推+各方参与”的大格局,法院定期通报万人成讼率及专职调解员调解情况,倒逼各乡镇党委政府主动担起社会治理主责,充分发挥多元解纷力量,实现纠纷诉外化解,努力做到村居“无讼”。2020年该院共受理民事案件4098件,同比减少1477件,降幅1/4以上。2021年上半年受理民事案件2365件,因受疫情影响,较去年略有所升,但较2019年同期下降17.9%。
家门口的“说理地”
2020年5月,林某来到赵堡法庭门口,哭诉自己的遭遇。该庭庭长张英凡了解情况后,一边安抚老人情绪,一边委派驻庭调解员张福松迅速联系老人的孩子林某某了解情况。当调解员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后,得知矛盾根源不在赡养问题上,而是在父子之间的财产继承问题上。于是,在法官的指导下,张福松就财产继承问题先行调解,又结合赡养问题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约定林某某一日三餐的送餐时间……经过一番调解,父子之间的矛盾彻底解决。
去年以来,温县法院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的支持,通过统一考试,选拔一批政治素质过硬、热衷调解工作的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聘为特邀调解员,分别进驻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道交一体化中心等,县委县政府统一工资保障,诉讼服务中心、法庭干警与司法局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无缝对接,做到“一对一”委派调解和精准指导。该院还完善了司法保障的各类规章制度,运用自治、德治和法治手段,为群众提供不花钱、不伤感情的纠纷解决新路径。
2020年以来,该院对外委派调解案件4401件,调解成功2166件,司法确认531件,取得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
“我们全县调解队伍的战斗力很强、积极性很高,经常出现‘井喷式’化解效果,有时一天能调解成功20多起纠纷,这在以前是很少见的。‘无讼村(社区)’的创建,止纠纷于未发,大量矛盾被化解在源头。”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王照介绍。
闹心事“一站式”解决
大客车司机张某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魏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魏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后魏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温县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为赔偿事宜,形成纠纷。
2020年1月,交警部门将该纠纷移交温县“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进行调解。该中心专职调解员刘燕通知双方到场后,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要求追究张某刑事责任,并赔偿40万元。而张某仅同意赔偿14万,理由是魏某系农民,已77岁,按法律规定,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也不超过15万,且自己的车辆入有保险,保险公司会赔偿受害人损失。
面对双方如此大的差距,调解员虽多方劝说,但收效甚微,遂请驻道交处理中心法官调解。法官先向受害人家属逐条讲解交通肇事罪相关法律规定,让其明白张某的行为未构成刑事犯罪;并向张某讲解河南高院出台的《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告知其文件施行后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时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标准,一律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同时,调解员联系驻道交处理中心的保险公司联络员,由其提前介入审核受害人花费等保险事项,初步判断理赔数额,确保在张某先行赔偿后按时得到保险理赔。
经过法官释法,张某同意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但认为对方要求赔偿数额过高。随后,调解员又邀请双方所在村委干部到场协助调解。经了解,受害人一家生活十分困难,而张某的客车因事故被查扣无法营运。经努力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家属19.5万元并当场履行。
近年来,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逐年增多和易激化等特点,温县法院联合公安、司法行政、保险等单位在全省率先成立道路交通一体化处理中心,线上线下同步运行,联合办公、集约高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此外,相继成立了行政争议、劳保、金融等类案一体化处理中心,以专业调解前端化解为堡垒,法官专业裁判、深度化解为阵地的“前店后厂”模式,为群众提供高品质“一站式”服务。
“温县法院将加强府院联动,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通过源头“过滤”,法院‘精审’,切实推动诉源治理工作,从而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温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