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法院:诉前调解化纠纷 七年老账一朝结
“七年老账七天解决”,8月25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将一面写有这样八个鎏金大字的锦旗送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真诚感谢诉前调解员於祥涛化解了他们之间一起长达7年的矛盾纠纷。
2014年6月20日,南阳某电梯有限公司与襄阳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电梯承揽合同。合同签订后,南阳某电梯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襄阳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也接收了产品并经验收后投入使用,但襄阳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支付了部分货款后,下欠货款495800元至今未付。后经南阳某电梯有限公司多次催讨,但对方一直推脱不予支付,无奈之下,南阳某电梯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襄阳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之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襄阳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货款及违约金629657.85元。
案件受理后,因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卧龙区法院将案件委派给人民调解员於祥涛进行调解工作。
於祥涛了解案件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在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意向后,趁热打铁,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认真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前几次的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果而终。但调解员并不气馁,多次对原、被告做思想工作,经过多轮调解,原、被告双方都被调解员耐心细致、悉心疏导的精神所感动,经过7天的耐心调解,双方都主动作出了让步,分歧逐渐缩小。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如下分期支付协议:被告分别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款项10万元;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款项17万元;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款项17万元;2022年7月20日前支付剩余款项183506.14元。若被告有任何一次逾期未支付,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后,卧龙区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及时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一起长达七年的买卖合同纠纷七天时间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积极调解护和谐。卧龙区法院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大诉源治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优势,大力推进诉前调解,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让群众少跑路,让司法更有效。
唐河法院:10分钟调解,当庭履行3000元
8月26日,唐河县法院马嫄法官公开审理了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件。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都为自己遭受了损失而愤愤不平。但在持续五十分钟的庭审后,马嫄法官从双方的叙述中抽丝剥茧地找出了问题所在,立即对双方进行了当庭调解,仅用10分钟就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被告王某用微信转给原告邵某3000元钱,当庭履行完毕。
2021年7月初,原告邵某找到被告王某为其装修房屋,被告王某测量房屋后进行设计,并做了报价单,几次讨价还价之后,邵某支付被告王某5000元。但被告王某刚开始装修时,装修意见和价格与原告无法达成一致,原告邵某决定再寻找一家装修商,并要求被告王某退还已支付的5000元。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针对5000元是押金还是订金、双方损失和事实经过争论不休。马嫄法官详细地了解事情经过之后,从双方的生活、人情、职业入手,先劝说被告作为生意人应和气生财,也要体谅原告货比三家希望既便宜又实惠的心情。随后劝说原告理解被告为了完成这单生意来回奔波,也订好了装修耗材和工人,应该弥补被告王某的损失。
经过马嫄法官的调解,原、被告体谅到对方的不易,被告王某当庭退还原告邵某3000元钱,并表示希望王某在货比三家后仍能找他合作,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