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下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圆满执结。不同以往的是,该案全程“不见面”、“零接触”,实现了抗疫不误执行的良好效果。
据了解,2019年9月,被告鲁某经邻里介绍向同村村民齐某借款3.5万元,双方约定利息,并出具借条。之后,鲁某未按约定及时还款,一再推延,于是齐某将其诉至睢阳区人民法院。法院经依法审理判令被告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鲁某不服,向市中院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鲁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迅速通过执行网络系统查控,但未发现鲁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风险,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对鲁某释法明理,讲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逃避执行将采取拘留、罚款措施,性质严重的会构成拒执罪,将承担刑事责任。经过执行法官的批评教育,鲁某最终认识到自身的错误。
随后,执行法官通过微信搭建沟通平台,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和解,齐某自愿放弃对部分利息的追偿,鲁某承诺筹款履行,并于当天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履行了全部案款。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得以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