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庭长,我早就知道你的名气。虽然这个案件中我是被告,但是你公正司法,耐心调解,我佩服。”8月24日,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将一面锦旗送到郏县人民法院薛店法庭庭长胡小霞手中,诚挚表达了对胡庭长勤恳敬业、公正无私,耐心细致化解双方纠纷的感激。
事情还要从2021年8月2日薛店法庭受理刘某诉谢某、史某及第三人某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说起。2016年,某建设有限公司将承建工程发包给史某,刘某跟随史某干活,负责项目水电工程。刘某工钱经各方结算后,由某建设有限公司代史某支付给刘某。但工程结束后,经结算,尚有8万多元劳务费未支付给刘某。2020年12月30日,因谢某欠付某建设有限公司8万元左右购房款,在史某协调下,将该笔劳务费用于冲抵谢某购买的房屋购房款,冲抵之后由谢某支付刘某这笔费用,某建设有限公司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但是手续办理完毕后,谢某并未按照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经刘某多次追要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经与当事人沟通,谢某表示已经将款项支付给史某,自己不应再向刘某支付费用,被告史某也认可收到谢某支付的款项,但表示曾与刘某达成口头约定,史某只需支付刘某15000元劳务费。
开庭当日,因谢某已经将款项支付给史某,刘某撤回对谢某的起诉。
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为妥善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办理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胡庭长主持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但史某坚称自己没有钱,仅愿意支付刘某15000元。见双方争执不下,确定的开庭时间已到,胡庭长决定先行庭审。庭审结束,胡庭长本着能调则调、应调尽调的原则,再次组织调解。胡小霞与史某耐心沟通,详细讲述了农民工的不易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上午10时开完庭给双方做工作到下午2时,经耐心说服,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史某同意于10日内支付刘某55000元劳务费,双方不再因此事发生纠纷,至此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成功调处。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胡小霞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心为民、公正司法的办案理念,鲜红的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胡小霞公正办案的认可,也是对薛店法庭工作的肯定和激励。薛店法庭将在胡庭长带领下继续努力,力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