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于2015年12月18日作出判决:被告张某某偿还原告杨某借款本金380万元及违约金。法律文书生效后,张某某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杨某于2016年3月21日向三门峡湖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本金380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90余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37200元、公告费300元并承担执行费。
执行过程:本案立案执行后,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湖滨区法院于2016年4月24日公告查封了张某某所有的位于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刘家山村岭东组价值500万元的铝矿石(最终评估价值约200万元)。期间,案外人某公司对查封矿石的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湖滨区法院、三门峡中院先后一、二审审理后,驳回其异议之诉申请。2020年下半年,湖滨区法院依法对查封的该批矿石予以公开拍卖,一拍、二拍流拍后依法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因该案执行标的为万吨铝矿石,数量较大,需要数十辆卡车连续运输数日方能完成交付;且矿石零散堆放的矿区现场情况复杂,山路崎岖,执行难度较大。为尽快执行该案,2021年5月初,湖滨区院多次召开协调会,制定了缜密的执行预案。5月6日清晨一大早,该院30余名干警迅速到达执行现场,主持矿石运输交付工作,干警们各司其职,调度运输车辆、逐车造册登记、维持现场秩序、开展安全防护等工作。伴随着大型铲车机器的轰鸣声,30余辆卡车依次排队开始装载运输作业。期间,案外人某公司部分人员也来到了执行现场,试图阻挠执行。执行干警耐心向其讲法说理,并告知其对抗法律阻挠执行的后果后,该批人员摄于法律的威力离开了执行现场。当天,先后完成运输交付107车次3000余吨。为加快交付进度,避免被执行人张某某及其他债权人再次阻碍执行,当天交付工作结束后,执行干警及时调整执行方案,将运输车辆从30辆增加到80辆。为避免夜间突发情况发生,执行干警在现场搭起帐篷就地休息、值守。至5月7日晚23时20分,经过昼夜两天的连续奋战,先后不间断运输260余车次,终将该万吨矿石全部安全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圆满完成了执行任务。
典型意义:本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均为当地民营企业的老板或矿主。此次执行行动中,湖滨区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克服重重困难,顺利完成了万吨铝矿石的交付任务,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2020年三门峡辖区法院作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单位,案件的顺利执行,是对教育整顿活动成果的一次深刻检验和生动实践,彰显了人民法院倾心为群众办实事的公仆情怀和使命担当,取得了不错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