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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申请执行杭州某数码科技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1-08-16 16:00:19


    基本案情:2019年9月19日,申请执行人郭某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在被执行人杭州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数码公司)开设并经营的某数码旗舰店中购买了“Apple苹果iphone XR(A2108)手机红色全网通128GB”一部,单价4979元。郭某某陈述称其收到被告发来的涉案手机后就开始使用,至2019年11月25日晚,手机电源键发生凹陷,无法正常使用。郭某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联系卖家某数码旗舰店解决问题,并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均未得到满意处理结果。郭某某遂向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起诉,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某购买的该涉案苹果手机系改装机,某数码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于2020年5月15日判决:某数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郭某某购物款4979元;郭某某将该手机退还某数码公司;某数码公司支付原告郭某某购物价款的三倍赔偿金14937元。

    执行情况:上述判决生效后,因某数码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郭某某于2020年6月8日向金水区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金水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某数码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任义务告知书、执行裁定书,当日即对被执行人某数码公司发起了网络查控,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部分存款。因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间内履行义务,2020年6月24日,该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存款20283.42元(含诉讼费和迟延履行金)。2020年6月28日,该院将执行款项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郭某某。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当前,网络购物现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主要消费方式之一,因网络购物而引发的侵权事件也频频发生。本案中,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采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等强制执行手段,在较短的时间内即顺利执结案件,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惩治欺诈行为,维护了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对规范当前网络交易、优化电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该案也提醒广大网络消费者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在进行网络消费时时刻保持警惕,树立证据意识,在遭遇商家欺诈行为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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