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兰尉(兰考-尉氏)高速公路是国家15条重点干线公路之一日南高速的重要一段,是国家西南至东北走向公路运输大动脉。2009年前后,该公路特许经营企业(民营)--某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某高速公司)在兰尉高速开工建设时以公路收费权为质押,向工商银行某支行(下称工行某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某分行(下称建行某分行)等6家银行贷款20多亿元修建兰尉高速公路,约定兰尉高速公司如果不能如期偿还贷款,上述银行对兰尉高速收费权及其项下形成的收费资金享有优先受偿权。2017年下半年开始,某高速公司因经营不善出现资金链断裂情况,并在北京市、安徽省、河北省等省市发生民事纠纷20余起,涉诉金额达70余亿元。其财务账户及土地、房产、股权等多处资产先后被多家法院查封,无法正常运营。2019年下半年,开封中院审理了工行某支行诉某高速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于11月12日作出判决:某高速公司向该行偿还贷款7.4亿元及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工行某支行对兰尉高速公司名下的收费权及其项下形成的收费资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某高速公司逾期未履行法定义务。
执行过程:2019年12月,工商银行某支行向开封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9)豫02执588号。期间,中国建设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也先后书面申请优先受偿,涉案款项本息合计达到20余亿元。执行中,依据工行某支行的申请,2020年2月20日,开封中院依法查封冻结了某高速公司的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专户、省高速公司应划转给兰尉高速公司的收费资金。3月18日,该院向开封市交通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某高速公司所有的兰考至尉氏段特许经营权(包括建设管理权、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费收费权),特许经营权期限以兰尉高速公司关于兰考至尉氏高速公路项目特许权协议确定的剩余期限为准。3月23日,该院向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某高速公司收费资金744554200元。
2020年5月9日,开封中院依法对兰尉高速收费权价值进行评估,并于11月17日发布兰尉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公告,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12月19日,河南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称河南某公司)以24.8339亿元竞拍成功。12月25号,河南某公司将全部竞拍款项转入开封中院执行专户。至2021年2月初,开封中院已将6家银行的全部执行款项以及优先受偿款项20余亿元发放完毕。全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首先,对正在运营收费中的高速公路收费权(包括建设管理权、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费收费权)予以司法拍卖,在全国、全省法院尚属首次,暂无司法先例可循。根据该案申请执行人(优先受偿权人)仅对质押的高速公路收费权益享有优先受偿权,且该高速公路的部分地产、房产等等公路附属设施已经被其他法院查封的情况下,开封中院主动担当,依法积极探索单独对兰尉高速的收费权(主要包括建设管理权、运营权和收费权)予以评估、拍卖,依法维护了案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全国、全省法院执行此类案件提供了范例。其次,某高速公司系列诉讼案件的发生,牵涉到工行某支行、建行某分行等6家全国性银行、20多亿金融资金的安全,一度被当地银行系统列为“重大安全风险事项”。开封中院对该案的成功执行,在依法助力某高速公司盘活资金、甩掉诉讼包袱、轻装经营的同时,妥善化解了金融风险,维护了金融安全,实现了多方共赢。“感谢省法院、开封中院公正司法,高效服务,为我们及时回收了不良贷款。”今年2月9号和3号,工商银行某分行先后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表达对人民法院的感激之情。第三,兰尉高速收费权益能否平稳转让且不影响正常生产,不仅关乎民营企业—某高速公司的合法权益,还事关周边省市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通行群众的切实利益。开封中院积极协调开封市政府及其有关交通职能部门,先后妥善解决了某高速公司192名职工接收安置,高速公路路面破损、部分设施老化维修等问题,有序推进兰尉高速通行费收费权转移等工作,实现了各项工作平稳过渡。开封市副市长说:“开封中院依法对兰尉高速收费权予以拍卖转让,开创了开封市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疑难问题的先河。通过这件事,外地客商切实感受到了我市营商环境的变化,为全市做好‘六稳’工作,完成‘六保’任务,优化营商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