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暴发以来,浚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将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矛盾纠纷压制在基层、控制在当地、化解在一线,为疫情防控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2018年6月24日16时许,案外人李广伟驾驶原告岑某某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浚县追撞同车道行驶的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车辆损坏。事故责任认定原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的车辆在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有机动车商业险,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08560元,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经车损鉴定,确认原告的车辆损失为23910元。
2021年7月底,原告来到浚县法院驻浚县综治中心诉讼服务窗口请求立案。法院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考虑到该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在争得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意见后,将案件转到调解四室进行诉前调解。得知被告公司位于郑州,且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调解员便采用音视频在线调解方式展开调解工作。经过调解员反复劝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限期一次性支付原告车辆损失17000元”。目前,该案件已履行完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浚县法院坚持人民调解“不打烊”,正义“不迟延”,主动作为,化解矛盾,有力促进了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展现了特殊时期浚县法院心系群众、无私为民的担当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