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新蔡法院执行干警迎着朝霞开车奔袭到河南省邓州市,将原本属于申请人王某的车辆带回。
原来申请人王某和被执行人赵某为夫妻关系,后因感情不和导致夫妻关系彻底破裂,为此起诉离婚。2021年4月新蔡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此案,判决:一、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赵某离婚,二、婚生子女由申请人王某抚养且抚养费由王某负担,三、夫妻共同财产汽车归申请执行人王某所有。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从多方面对被执行人家庭和个人情况进行了解,并通过网络系统对被执行人进行查控。经了解被执行人赵某性格孤僻、暴躁易怒,情绪很不稳定且居无定所,经多次传唤均拒不到庭协调,车辆也不知去向,案件一度陷入困难。为此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赵某电话联系,通过拉家常等方式,对被执行人进行劝导,讲述关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文书的严重后果以及案件执行过程中会对孩子造成的心理负担。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被执行人赵某态度有所转变,向执行法官交代被执行车辆的具体位置。
7月9日一大早,执行人员赶赴被执行人赵某所在地邓州市,中午时分到达后,执行人员未进行修整便直接赶赴涉案车辆所在停车场。找到涉案车辆后,申请人王某激动的与执行人员在车前合影并当场办理了交接手续,再三表示感谢后,驱车离去,至此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