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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显威能,强制措施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1-07-16 15:23:19


    “你们把我纳入‘黑名单’我现在啥都干不了了。”

    “你这不是还有款项没有执行到位么,想想办法将案件履行完毕,法院自然会解除你的失信黑名单。”

    2021年7月8日,胡某打电话向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抱怨,执行干警接到电话后耐心释疑,并在电话中督促胡某尽快履行执行义务。

    胡某在与张某的人身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因拒不给付张某人身损害赔偿款,被张某诉至鹤山区法院。判决生效后未能及时履行,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胡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对韩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与胡某多次协商也未能达成一致,遂依法将胡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纳入失信后,胡某的生活、出行都出现了不便,慑于失信压力,胡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后胡某将案件案款履行完毕。执行完毕后,鹤山区法院依法屏蔽了对被执行人胡某的失信惩戒措施。

    2021年以来,鹤山区法院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要求,通过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和失信曝光力度,增加了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促使不少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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