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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省法院商事审判业务培训班圆满举行

发布时间:2021-07-15 09:04:21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民商事法官的审判业务能力,更好地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服务新发展格局下我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省法院民二庭于7月5日至7月9在法官学院举办了全省法院商事审判业务培训班。全省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哈密中院及地区基层法院,第十三师中院及地区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主管领导、业务骨干及省法院民二庭干警共计370余人参加现场培训。




       在开班仪式上,河南法官进修学院院长任宇致辞,省法院副院长史小红作开班动员讲话并就《感悟百年党史砥砺初心使命 奋力推进民商事审判高质量发展》讲授第一课。史小红副院长表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这是全党全国的大事、喜事。7月1日,大家都收看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直播,聆听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一定都很受振奋和鼓舞!史院长与学员们共同回顾党了百年光辉历史,意在用党的伟大成就、光荣传统和实践经验启迪智慧、砥砺品格,进一步明确方向、坚定信念、凝聚力量。史院长讲到,要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凝聚推动新时代民商事审判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一要做到学史明理,持续走深走心走实,要把党史学“长”、学“准”、学“透”,深刻领悟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历史必然性,深刻领悟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创新理论的真理性,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最新理论成果的真理性,深刻领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二要做到学史增信,坚定信仰信念信心,要学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四个自信”熔铸于灵魂深处,弄明白为什么党能始终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琢磨透为什么要自信、何以能自信,进一步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三要做到学史崇德,始终为民务实清廉,要注重涵养为民情怀、传承务实作风、保持廉洁本色,用不同于常人的高标准要求自己,涵养高尚的政治品德,有骨气、有情怀、有良知,坚定地活出一名党员法官的样子。四要做到学史力行,主动担责担难担险,增强担责的气魄、担难的本领、担险的勇气,做出无愧于党和人民、无愧于历史和时代的成绩,在服务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中展现担当作为。史院长提到要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与教育整顿、依法履职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要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为了推动我省民商事审判高质量发展,史院长针对民商事审判工作提出了几点问题和建议:一、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高度重视程序问题。指出在诉讼中不当驳回当事人诉请、未尽职送达、遗漏或超诉讼请求判决、遗漏当事人等问题。二、坚持透过现象看本质,提高查明事实的能力,指出要妥善适用商事外观主义、树立穿透式审判思维、合法分配举证责任及审查证据。三、坚持统筹兼顾,妥当把握案件中的政治和大局,强调办案要有价值判断、政治判断、大局判断,要在逻辑和价值的互动中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四、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从源头上减少发改提指案件,指出要推进质效双提升工程,落实好繁简分流,确保法律适用统一,履行好院庭长监督职责。史院长指出民法典博大精深,涉及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学习贯彻民法典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系统观念,树立法典化思维,融会贯通、吃透精神、准确适用。审判人员应当增强专业能力、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提高法律适用能力、提升调研能力,把办案与调研、案例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调研促进办案,培养专家型法官队伍,共同促进全省民事审判高质量发展。

       培训班立足于党中央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聚焦民法典中关于商事审判的基本理论,紧紧围绕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结合当前商事审判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培训,邀请了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土城、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嘉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强胜、最高法院民二庭法官潘勇锋和葛洪涛、省法院民二庭庭长王静等领导专家进行授课。


       孙佑海院长为学员们讲述了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社会过程中如何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结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现状讲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正当性,也让学员们了解了生态文明的概念和历史沿革,为参训的司法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中打开了新的视角。田土城教授以民商事审判为什么需要法典化思维的问题带入,从我国民法典的编纂特点、民商事审判的基本要求、法典化思维的司法意义讲起,深刻讲解了民商事审判中的体系化思维、类型化思维、救济权思维,讲课内容非常具有理论深度,引发学员广泛思考。张嘉军副院长从裁判规则的界定分类及其功能、适格当事人及其裁判规则、反诉制度及其裁判规则、第三人撤销之诉及其裁判规则、虚假诉讼及其裁判规则等十一个方面对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及裁判规则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让学员们对民事诉讼规则的理解更加深刻,对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更加明晰。徐强胜教授以股权转让问题为例,为学员讲解了作为团体法的公司法的理解与适用,让学员们充分认识到公司法的团体法特征,明晰公司自治和司法介入的关系,为学员们理解适用公司法提供了理论指引。潘勇锋法官从我国担保制度的发展史讲起,全面分析了我国担保制度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精神,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以实务结合理论,非常具有针对性,对参加培训的审判人员处理担保相关纠纷起到了巨大的指导作用,各位学员也积极与潘法官进行交流沟通,解决很多当下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疑点。葛洪涛法官以最高院司法案例为基点,以点带面,分别从受案、管辖权、举证责任、意思表示、公司诉权等十个方面问题展开深入讲解,让学员们通过案例和法条对民商事审判中各种疑难问题有了更加明确的认知,葛法官所选取的案例非常具有典型性和针对性,对解决当下司法审判中的共性问题非常具有指导意义。王静庭长立足于我省涉中小企业纠纷司法审判案例,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出资纠纷、公司决议纠纷、盈余分配纠纷等几个比较典型的纠纷类型重点讲述了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如何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这次培训是在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七一”重要讲话之后一次及时的集中学习,也是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背景下探寻提高商事审判质效,促进商事审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一次专项培训。参训学员们纷纷表示,深刻感受到省法院对此次培训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培训内容既涵盖理论层面又联系实际审判工作,内容丰富,指导性强。学员们一致认为,通过此次培训解决了很多日常司法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问题、疑难问题,更加明确如何审理商事纠纷案件。学员们还表示,在培训中对如何适用民法典、民诉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有了更清晰的认知,对相关制度设计的背景和立法精神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法律适用能力进一步提升。此次培训对于提高全省法院商事审判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法官学院为培训班的圆满举行提供了大量周到细致的教学与生活保障,在此,向支持保障举办此次培训班的法官学院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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