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进一步预防干预司法行为,提高群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度,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近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探索建立了在立案时、办案中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宣讲“三个规定”制度,将“三个规定”告知规范化、制度化、书面化。
由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向来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宣讲“三个规定”,向其发放《关于倡导当事人遵守“三个规定”依法诚信诉讼、从源头杜绝“三案”的告知书》,并由当事人在《当事人遵守“三个规定、诚信诉讼、杜绝“三案”承诺书》上签字确认,承诺书将随卷宗材料装订在册。
同时,员额法官也会在开庭前向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旁听人员等再次宣讲“三个规定”,并郑重承诺,将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规范司法行为,公平公正处理案件,并请当事人予以积极监督。
长期以来,案件当事人对“三个规定”的内容知之甚少,签署承诺书、发放告知书意在告知当事人,在法院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应按照“三个规定”要求,不找各级领导过问和干预案件,不找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和干预案件,不通过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施加影响,从源头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承诺事项:一、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相关要求,不找各级领导干部过问和干预案件。
二、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相关要求,不找司法机关或法院内部工作人员过问和干预案件。
三、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不通过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施加影响。
偃师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让不过问成为常态,通过“三个规定”承诺书的签署、告知书的发放,立案前、开庭前对“三个规定”的宣讲,充分提高群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到对法院执行“三个规定”的监督中,切实全面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和“逢问必录”工作要求,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司法生态,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让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