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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霞

发布时间:2021-07-07 17:10:47



    胡小霞,女,汉族,1971年12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四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2003年任郏县人民法院薛店法庭副庭长,2013年任庭长。先后被评为“河南省优秀人民法庭法官”、“和谐巾帼调解标兵”、第一届、第二届、第四届“鹰城巾帼建功法官”、“优秀政法干警”、“个人三等功”、“个人二等功”等荣誉称号。

    扎根基层,把青春无悔书写在工作岗位上

    薛店法庭,管辖薛店、茨芭、黄道、渣元4个乡镇的235个自然村,人口约22万。18年前,她来到薛店法庭,立志扎根基层。她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18年来,她走遍了辖区每一个村庄,熟记去村子的每一条道路。至今,她依然奔波在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路上。

    “我的梦想就是当一名法官,我来就是为群众解决问题和困难的”,胡小霞说。正是怀揣着这样的初心,18年来她办理各类案件2637件,无一发生信访案件,绩效考核年年位居全院第一。她所办的案件呈现出“调撤率高、上诉率低、服判息诉率高、当场履行多、进入执行程序少、强制执行率低”的特点。她对审判事业执著追求、为群众利益不懈奋斗,18年的风雨和奔波劳碌,她把一名女同志最宝贵的青春奉献给了基层法庭。

    立足调解,把情理交融彰显在每一起案件里

    法庭受理的案件琐碎复杂,从田界屋基到家长里短,从利益纷争到感情纠葛,案件虽小,但件件都关系着家庭幸福的根源,事事都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如果处理不好,小案件极易引发大问题,这对法官的司法智慧是一个考验。

    胡小霞办案中重调解、注沟通,在基层法庭的18年里,她走村入户了解民情,去田间地头实地勘验,到老百姓家中拉家常、问寒暄暖,总结出了“诚、法、理、情、利”五字调解法,她总能在当事人的利益纷争中寻找最佳的平衡点,直至问题解决,说到动情处,胡小霞常常递一张纸巾,端一杯茶水,老百姓也都愿意听她说话,坐下来协商,乡亲们都亲切喊她闺女、姨、大姐、妹子……近三年来,她办的案件调解率高达81%,许多当事人带着怨气而来、最终满意而归。

    2021年6月,渣元乡王赵村村民王某来到薛店法庭,王某诉称,王某一直跟随梁某干水泥活,2021年5月在渣元乡宋堡村建房时,王某不慎被脚手架砸伤,住院治疗8天,花去医疗费1500余元,梁某只垫付医疗费1200元。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意见,王某无奈遂起诉梁某。接到案件后,胡小霞当即通知梁某到法庭,并主持调解。王某说:“我本来住院没几天,但梁某只垫付1200元后便不再吭声,在一起干活这么多年,这样做让我很生气”。胡小霞对梁某说:“王某起诉费用不多,他一直跟你干活,双方形成雇佣关系,现在他受伤了,你应该支付王某的费用,王某也是要咱一个态度,这事处理好了,对你以后承包干活有好处”。经过两个小时的背靠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梁某一次性赔偿王某9000元,并当场支付。此时已经是下午1点,双方感激地对她说:“感谢你们,为了我们的事连饭也没顾上吃,真是辛苦了”。胡小霞说:“把你们的事解决了,我们才能安心吃饭。”案件当天受理,当天调解并履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巡回审判,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家门口

    为让辖区群众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通过几年的探索,她推出了“午间法庭”和“巡回法庭”工作机制,解决了群众因外出务工、年老体弱不能参加诉讼的问题,胡小霞带领薛店法庭变“坐堂问案”为“上门服务”,推进“一线工作法”的巡回法庭审判,实现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群众为中心”转变,把法庭搬到偏远山区、田间地头、百姓家门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农民农忙时节多,这一时段多是在田间地头,尽量不耽误群众的劳作时间就地化解矛盾,也是我们这个小法庭为发展生产能做的一点事情”。她利用中午时间到当事人家中询问、调解、送达法律文书,深受老百姓的欢迎。3年来,薛店法庭利用“午间工作法”共审结案件256件。

    秉公执法,把法官的铮铮誓言展示在行动上

    胡小霞始终坚持廉洁司法,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法官形象和法律尊严。在审判工作中,她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拒绝为任何案件打招呼,面对诱惑不为所动,面对威胁不屈不挠,始终严守职业道德底线,在友情、亲情与法律面前,她执着坚守法律至上。在她的带领下,法庭干警坚持正本清廉,严守办案纪律,所办案件无一违法,真正践行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

    法庭虽小,却能护一方稳定,工作虽苦,却能换来百姓安宁。身为一名女性法官,她风雨兼程,巾帼不让须眉,十八年如一日坚守在基层岗位上默默奉献;她一路走来,初心不改,始终站在群众最需要的地方,殚精竭虑地解决群众最急、最难、最愁的问题;她秉公执法、恪尽职守,在小小的法庭上书写着对人民的深情厚意和对党的无限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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