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学敏,女,1973年7月生,汉族,200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四级高级法官,现任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三庭庭长、第五党支部书记,河南省审判业务专家。
都学敏同志理想信念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以及党组决定坚决认真;忠诚和热爱审判事业,法治信仰坚定,司法理念端正,敢于担当,在审判业务中表现突出,曾两次荣立三等功,被评为全国少年法庭先进工作者、全省法院系统进工作者、巾帼建功标兵、全市文明法官。都学敏兼任党务干部以来,抓党建工作敢担当、善创新,第五党支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党支部,2021年初刑三庭荣立集体二等功。
一、坚定司法为民理想信念,树立模范带头作用。
作为一名法官,都学敏拥有坚定的司法为民理想信念,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从事少年审判工作以来,为了挽救迷途的少年,都学敏注重创新特色帮教措施,全方位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分析犯罪原因,制定“一对一”的个性化帮教方案。如在审理丁某系列抢劫案件中,她了解到丁某犯罪时刚满十四岁,自幼父母离异,随祖父母生活,祖父母去世后独自来到新乡,在网吧结交了几个有不良习气的朋友,在朋友的带领下,在新乡市区选择夜深人静时分专门抢劫单身女性,作案十余起,砍伤十余人,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在对丁某判处刑罚后,都学敏针对丁某缺乏亲情关爱的情况,制定了“亲情感化”帮教方案,组织“亲情会见”,通过多方沟通协调,促成了丁某与久未谋面的父亲见面,用亲情感化丁某;组织丁某和被害人见面,让其直面被害人造成的伤害,促其真诚的悔罪。丁某的悔罪表现和艰辛的成长经历也深深打动了被害人董某,董某不计前嫌并送去被褥看望丁某,感动得丁某当场跪下,表示一定痛改前非,好好改造;在丁某送监之时,都学敏又和同事一起给丁某送去冬衣和励志、法律书籍,进一步用温情感化丁某。此举措引发多家媒体关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她的影响下,全庭同志在办理案件中始终坚持人民满意为目标,杜绝机械司法,不仅注重法律效果,还注重社会效果,确立寻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点。
二、注重抓制度促党建,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作为支部书记,都学敏始终要求党员把学习放在首位,用学习提高素养,在制定、完善党建工作制度上做了大量工作,把党务工作和审判业务有机结合起来,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率先和大家交流思想,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由于她坦诚相见、不徇私情,第五支部增强了团结、增加了干劲,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很大增强。其带领的少年家事案件审判团队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作为首要任务,2020年11月依法审结王某强奸、犯猥亵儿童、重婚案,对利用家庭特殊地位,长期猥亵、奸淫继女,情节恶劣的王某依法判处死刑,以高压的态势震慑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撑起坚实的保护之伞。与检察院未检处加强沟通联系,从严控制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幅度,适当提高量刑建议,避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为被告人逃避打击的通道,促进形成保护少年儿童的合力;指导基层院提高保护未成年人意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均衡把握量刑尺度,让群众反响强烈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制裁,同时还肩负起法治宣传、预防犯罪的职能,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强化队伍作风建设,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作为审判业务部门的党支部书记,都学敏十分注重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在办案工作中,以身作则,从不干预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严格遵守“三个规定”,引导大家树立“人民公仆意识”。在审判管理的同时,找出廉政风险点,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坚决防止“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有效保障国家、集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受损害,使支部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氛围浓厚。树立了良好的党员干部和人民法官形象,维护了司法权威。
都学敏作为审判业务部门的支部书记,识大体、顾大局,政治立场坚定,审判业务能力强,抓党建促工作,深受党员和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