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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王超

发布时间:2021-07-07 17:02:32



    董王超,男,198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罗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党支部书记、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他热爱司法事业,忠诚司法为民,创新运用“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2015年任龙山人民法庭庭长至今共审结1500余件各类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信访投诉,无一不廉洁问题反映,连续八年年度考核优秀,被群众誉为“放心庭长”,2018年12月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发文要求宣传他的先进事迹。他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精于审判实务研究,曾参与出版法学著作1部,先后在国家级载体发表各类理论文章30余篇,学术总字数50余万字,是首批唯一一名在人民法庭庭长岗位上获评“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的专家型法官。他抓党建工作有思路、有方法,所在的民事审判一庭先后获评全省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道交一体化工作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三等功。

    一、加强党建,营造氛围

    作为基层党支部书记,他积极主动做好支部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及党建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以新时期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以极大的工作热情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党建工作中。他坚持把学习摆在首要位置,不断增强从事法院党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努力使自己和法庭支部党员的思想和观念及时赶上并适用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提高自己和法庭支部党员的综合素质。他积极协助院党组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宣传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定,使干警及时掌握信息,确立工作思路,明确努力方向,不断推进法院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矛盾在基层化解,绝不上交

    他善用“枫桥经验”化解矛盾在当地,并高度重视审判效率,加大小额速裁工作力度,始终将调解贯穿审判全过程,绝不放过任何机会及时进行调解,多方借用外力化解矛盾。2019年3月,他在审理作为父亲的吴某起诉儿子、儿媳索要房屋的案件时,充分利用和人民陪审员一起到当事人家中进行宣判前的有利时机,因势利导,多方说服沟通,最终促成了案件调解,也有效弥合了父子亲情。在人民法庭工作的几年里,他的案件调解撤诉率一直保持在70%以上,尽力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因人施策,创新而为

    针对近年来家事纠纷数量不断增多、类型日益多样、处理难度逐渐加大的实际情况,为修复受损的家庭细胞,促进家庭和睦,他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理思路:把握案件特点,有效开展“智慧"调解,坚持打好温情牌,情理法交融,妥善处理“百”家事,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如今,越来越多的群众指名道姓要他承办自己的案件,理由是“由他处理纠纷很放心”,他也被辖区群众誉为“放心庭长”。

    四、注重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坚持做好涉军维权、家事审判等专项审判工作,有效保护军人军属、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深化发展涉军维权“信阳模式”,他组织牵头在罗山县朱堂乡肖畈村陈家沟设立全省法院首个红色革命遗址司法保护基地,率先开启了全市法院运用“信阳模式”保护红色遗址遗迹的先河,并起草制定《关于建立军地协作“八项”机制进一步深化涉军维权“信阳模式”的实施意见》,真正让“信阳模式”在罗山落地生根。对涉军、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维权案件做到“三快两优先”,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融入司法的温情,关注民生疾苦,确保让群众受侵害的权益及时得到保护。

    五、勤于专研,红专并进

    日常除办好案件之外,他始终注重业务学习,及时总结审判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观点思路,并致力于成果转化。先后参与编写了法学专著1部,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法制日报等国家级载体发表各类理论文章30余篇,学术文章总字数达50余万字。审判理论研究,从丰富的审判实践来,又反哺到日常的审判实践中去,慢慢积累沉淀,他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都得到了逐步提升。

    由于成绩突出,他个人先后获评全国优秀法官、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优秀办案法官、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2020年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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